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原附民緝,4,202103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附民緝字第4號
原 告 郭豊明

被 告 簡聖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 年度原訴緝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梁志偉

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謝承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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