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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72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家椽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沒收違禁物(110 年度聲沒字第7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驗餘含包裝塑膠袋共計毛重壹點玖玖公克、零點貳捌公克、零點捌零零玖公克)、又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含包裝塑膠袋共計毛重拾參點貳貳參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家椽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毒偵字第5123號、6586號及110年度毒偵字第508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被告為警查獲所查扣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 包、白色透明結晶1 包,經送檢驗後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分別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2 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 份、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體編號G109偵-031號藥物檢驗報告1 紙附卷可稽,應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自應聲請裁定沒收並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亦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前揭於109 年8 月11日為警查獲後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粉末檢品3 包(驗餘含包裝袋原毛重共計1.99公克),與於109 年10月13日為警查獲扣得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米白色粉末檢品1 包(驗餘含包裝袋毛重共計0.28公克,即109 年保字第10768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經檢驗結果均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 年9 月4 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4540 號鑑定書(見109 年度毒偵字第5123號卷第131 頁)、109 年11月9 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7920 號鑑定書(見109 年度毒偵字第6586號卷第135 頁)各1 紙附卷可稽,足見上開扣案之物確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訛。
又於109 年3 月31日扣得白色粉末檢品1 包,經送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GC/MS 氣相層析質譜儀法檢驗結果,確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此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 年4 月29日D0000000號檢體編號G109偵-031號藥物檢驗報告1 紙(見109 年度毒偵字第2194號卷)附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物,均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管制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誤。
四、次查,前揭如附表編號4 所示扣案之白色透明結晶1 包(驗餘含1 個包裝塑膠袋合計毛重13.2239 公克),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以GC/MS 氣相層析質譜儀法檢驗結果,確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成分,此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 年9 月2 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共2 份(見109 年度毒偵字第5123號卷第135 至137 頁)附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之透明結晶1 包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管制之第二級毒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施用、持有,是上開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確屬違禁物無訛。
從而,聲請人據此就前開如附表所示驗餘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單獨聲請予以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而包裝前開毒品之包裝塑膠袋,既無法與所盛裝之毒品析離之必要與實益,當應整體視為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
至如附表所示毒品送鑑取樣耗損部分,既已鑑驗用罄而滅失,自毋庸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游紅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葉菽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附表:
┌──┬─────────┬──────────────┐
│編號│扣 案 物 品 名 │ 數 量 │
├──┼─────────┼──────────────┤
│ 1 │109 年8 月11日扣得│含包裝袋原毛重共計2.02公克,│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 │鑑驗取用0.03公克用罄,空包裝│
│ │包(109 年保字第 │總重0.76公克,海洛因驗餘淨重│
│ │8307號)人工鑑別編│1.23公克 │
│ │號:000000000 │ │
├──┼─────────┼──────────────┤
│ 2 │109 年10月13日扣得│含包裝袋原毛重共計0.29公克,│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鑑驗取用0.01公克用罄,空包裝│
│ │包(109 年保字第10│總重0.21公克,海洛因驗餘淨重│
│ │768 號扣押物品清單│0.07公克 │
│ │編2 )人工鑑別編號│ │
│ │:000000000 │ │
├──┼─────────┼──────────────┤
│ 3 │109 年3 月31日扣得│含包裝袋原毛重共計0.8009公克│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 │
│ │包(109 年保字第57│ │
│ │73號,毒品編號:G1│ │
│ │09偵-031)人工鑑別│ │
│ │編號:000000000 │ │
├──┼─────────┼──────────────┤
│ 4 │109 年8 月11日扣得│含1 個包裝塑膠袋合計毛重13.2│
│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740 公克、因鑑驗取用0.0501公│
│ │他命1 包 │克,驗餘含袋毛重13.2239 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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