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單聲沒,115,202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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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單聲沒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狄樺 男 4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9樓
蕭媛 女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00號9樓之1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9年度調偵字第1298號、第1305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27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宋狄樺、蕭媛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調偵字第1298、1305號為不起訴處分,惟該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仿冒品,經鑑定係侵害商標法之物,爰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另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得基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本件被告2人因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年10月29日以109年度調偵字第1298、130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並經本院核閱該偵查卷宗查明無訛。

而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經鑑定認屬仿冒物品乙情,有附表一、二相關卷證出處欄位所示等件在卷可憑,足認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仿冒註冊商標圖樣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法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此為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

從而,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有據,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至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附表一編號4數量欄位「79」應更正為「57」、編號5數量欄位「182」應更正為「184」,編號9數量欄位「423」應更正為「463」,編號11數量欄位「24」應更正為「22」等情,業據同署檢察官以111年2月17日桃檢維果110聲沒276字第1119017969號函更正,此有該函文及更正後之附表、所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稽,併此敘明。

四、另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因非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彪馬公司)登記註冊商標使用之商品,嗣彪馬公司未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等情,此有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委任狀、鑑定報告書(見偵字第34278 號卷第159至164 頁)在卷可稽,則附表三所示之物是否確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似非無疑,綜觀全卷亦無證據可認為供被告犯罪所用、犯罪預備或犯罪所生之物,或為被告上開案件之犯罪所得,檢察官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無據,爰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昭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得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附表一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鑑定文件 相關卷證出處 1 NIKE商標上衣 35 00000000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1.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09年2月14日函 2.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大隊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 3.產品鑑定書 ①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第12131卷第77至83頁) ②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09年2月14日函(見偵字第12131卷第91至97頁) ③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產品鑑定書(見偵字第12131卷第99至117頁) 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見調偵字第1305卷第15至16頁) ⑤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 月10日斐管字第108050012號函(見偵字第12131 卷第49至53頁) ⑥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 月20日斐管字第108090027號函(見偵字第12131卷第119至125頁) 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見調偵字第1298卷第25至29頁、偵字第12131卷第55至57頁) ⑧FILA商標上衣照片(見偵字第12131卷第45至47頁) ⑨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定意見書(見偵字第12131號卷第127至133頁、本院卷第73至79頁) 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見調偵字第1305卷第17至31頁) 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見調偵字第1298卷第33至49頁) 2 NIKE商標帽子 2 3 NIKE商標褲子 8 4 Jordan商標上衣 57 00000000 5 FILA商標上衣 184 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1.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月20日斐管字第108090027號函 2.檢視報告書 3.鑑定能力聲明書 6 FILA商標帽子 1 7 FILA商標包包 7 8 FILA商標褲子 23 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9 Supreme 商標上衣 463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定意見書 10 Supreme 商標包包 4 11 Supreme 商標褲子 22 附表二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鑑定文件 相關卷證位置 1 FILA商標包包 123 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1.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月20日斐管字第108090030號函 2.檢視報告書 3.鑑定能力聲明書 ①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第34278卷第97至103 頁) ②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 月20日斐管字第108090030 號函(見偵字第34278 號卷第111至115頁) ③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定意見書(見偵字第34278 號卷第117至120 頁) 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 阿迪達斯、鑑定報告書(見偵字第34278號卷第125至135頁) ⑤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鑑定報告(見偵字第34278號卷第141至145 頁) 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HBI品牌服裝公司(見偵字第34278號卷第151至157頁) 2 FILA商標衣服 17 3 FILA商標帽子 22 4 Supreme 商標包包 79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定意見書 5 Supreme 商標帽子 12 6 ADIDAS商標包包 7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鑑定報告書 7 ADIDAS商標帽子 16 8 ADIDAS商標耳機 5 9 Champion商標帽子 27 00000000 HBI品牌服裝公司 鑑定報告 附表三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PUMA商標耳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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