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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志梅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58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翁志梅涉嫌詐欺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伊以110 年度7069、8187、16504 號處分書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被告於偵查中為警扣押之新臺幣(下同)6 萬元係被告因他人不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款、第40條第3項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且該項立法理由謂:為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參考德國刑法第73條第1項,增訂第5項,限於個案已實際合法發還時,始毋庸沒收,至是否有潛在被害人則非所問。
若判決確定後有被害人主張發還時,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請求之等語,明文揭示優先保障被害人之原則,故相較國庫沒收,發還被害人應居於優先地位。
另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且扣押之贓物,依第142條第1項應發還被害人者,應不待其請求即行發還,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第318條第1項亦有明定,是如犯罪所得之贓物扣案,而被害人明確,又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時,自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第318條第1項規定,不待請求即行發還被害人(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非字第142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院之判斷:㈠查被告於民國109 年8 月中提供其申設於合作金庫銀行,帳號為0000000000000 號之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予大陸地區不詳姓名年籍綽號為「阿航」之男子供作收取貨款使用,嗣於109 年8 月25日起,陸續有如附表二所示匯款人匯入附表二所示匯款金額至系爭帳戶內,被告再受「阿航」之託於109 年8 月26日自系爭帳戶提領6 萬元,隔日欲再度提領時發覺帳戶遭凍結,即主動向警員報案並交付109 年8 月26日提領之6 萬元為警扣押,並知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如附表一所示方式詐欺而對被告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涉犯詐欺之嫌疑不足,以110 年度偵字第7069、8157、16504 號處分書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該不起訴處分於110 年6 月28日確定等情,有110 年度偵字第7069、8157、16504號卷宗全卷、不起訴處分書、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一及附表二之「證據資料」欄所示證據為憑。
可知,前開為警所扣押之6 萬元,確係因他人違法行為而匯入系爭帳戶後,由被告無償取得之金錢,故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款、第40條第3項規定,向本院聲請沒收扣押之6 萬元,固非無見。
㈡惟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及說明,我國刑事法律對犯罪所得採取被害人優先主義,如被害人明確,且無人主張權利,在偵查中案件,應由檢察官不待被害人請求即行發還,而觀諸系爭帳戶存摺之內頁資料(見偵7069卷第63-71 頁),可知系爭帳戶於109 年6 月21日前僅有餘額1,000 元,自被告109 年8 月中出借「阿航」後,始有如附表二所示匯款人陸續匯入金錢(附表二所示匯款人包含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而附表二陸續匯入金錢之匯款人,除附表編號1 、2 外,均已查明匯款人身分、轉入帳戶及匯入金額,附表二編號1 、2 之匯款,亦留有轉入帳戶之帳號可供查詢匯款人身分,是於匯入系爭帳戶之匯款人身分、匯入金額及轉入帳戶均明確,且被告並無爭執匯入款項之權利歸屬(見偵7069卷第205-206頁),則基於保障被害人優先之原則,自不待被害人請求,應由檢察官連同系爭帳戶內所圈存之金額103,879 元(含被告所有之1,000 元)及扣押之6 萬元(提領手續費共15元),依法發還如附表二所示之匯款人,無須由法院宣告沒收。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明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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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詐欺時間及方式│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證據資料 │
│號│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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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國祥│109 年6 月19日│109 年8 月25│30,000元 │①109 年12月12日警詢筆錄(偵16504 卷│
│ │ │某時許,謊稱網│日19時25分許│ │第21至23頁) │
│ │ │路交友約會 │ │ │②ATM 交易明細(同上卷第127 頁) │
│ │ │ │ │ │③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同上卷第121 至│
│ │ │ │ │ │ 12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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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秀雄│109 年7 月26日│109 年8 月26│6,000元 │①109 年11月10日警詢筆錄(偵7069卷第│
│ │ │某時許,謊稱代│日9 時27分許│ │39至41頁) │
│ │ │為催討債款 │ │ │②合作金庫存款憑條(同上卷第111 頁)│
│ │ │ │ │ │③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同上卷第103至 │
│ │ │ │ │ │ 10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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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建男│109 年8 月26日│109 年8 月26│80,000元 │①109 年12月8 日警詢筆錄(偵7069卷第│
│ │ │某時許,佯裝販│日11時48分許│ │43至45頁) │
│ │ │賣商品 │ │ │②合作金庫存款憑條(同上卷第15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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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吳慧君│109 年8 月26日│109 年8 月26│940元 │①109 年8 月26日警詢筆錄(偵7069卷第│
│ │ │14時30分許,佯│日15時51分許│ │47至48頁) │
│ │ │裝販賣商品 │ │ │②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同上卷第125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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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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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匯款時間(民國)│匯款人 │匯款金額(新臺幣)│證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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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年8月25日 │0000000000000 │1,854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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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9年8月25日 │0000000000000 │3,5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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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9年8月25日 │溫國祥 │30,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即附表一編號1 被│ │16504卷第37頁) │
│ │ │害人) │ │②交易明細單(同上卷第127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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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9年8月26日 │梁淑貞 │1,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顧客基本資料查詢暨交易明│
│ │ │ │ │細(偵7069卷第131-13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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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9年8月26日 │林秀雄 │6,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即附表一編號2 被│ │16504卷第37頁) │
│ │ │害人) │ │②存款憑條(偵7069卷第111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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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9年8月26日 │王麗婷 │8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顧客基本資料查詢暨交易明│
│ │ │ │ │細(偵7069卷第131 、135 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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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9年8月26日 │李國銘 │1,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單一│
│ │ │ │ │查詢(偵7069卷第14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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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9年8月26日 │李淑惠 │6,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基本資料暨客戶歷史交易清│
│ │ │ │ │單(偵7069卷第151-15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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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9年8月26日 │郭建男 │80,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即附表一編號3 被│ │16504卷第37頁) │
│ │ │害人) │ │②存款憑條(偵7069卷第159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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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9年8月26日 │劉第宏 │2,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70│
│ │ │ │ │69卷第145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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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9年8月26日 │吳坤松 │5,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70│
│ │ │ │ │69卷第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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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9年8月26日 │王佩今 │8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基本資料暨存款交易明細(│
│ │ │ │ │偵7069卷第163-16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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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9年8月26日 │梁文馨 │2,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基本資料查詢暨交易明細(│
│ │ │ │ │偵7069卷第179-18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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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9年8月26日 │億泰鄉茶葉 │18,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帳戶資料表暨交易明細(偵│
│ │ │ │ │7069卷第171-17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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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9年8月26日 │楊文龍 │4,00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 │ │16504卷第37頁) │
│ │ │ │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70│
│ │ │ │ │69卷第149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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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9年8月26日 │吳慧君 │940元 │①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
│ │ │(即附表一編號4 被│ │16504卷第37頁) │
│ │ │害人) │ │②轉帳對話翻拍照片(偵7069│
│ │ │ │ │卷第1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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