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壢簡,2019,202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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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壢簡字第201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信羽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3354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卓信羽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審酌被告卓信羽去世紀帝國KTV唱歌,竟向不詳之人價購而持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持有時間不短、數量則達19包,實屬不該。

惟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其品行、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均為第三級毒品(名稱、重量、成分等詳見附表),核屬違禁物。

除因鑑驗而用罄之部分外,皆應連同無法澈底析離已沾染微量毒品之外包裝,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均宣告沒收。

其餘扣案物,與本案無關,均不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威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33547號
被 告 卓信羽 男 2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卓信羽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0年5、6月間某不詳時間,在桃園市○○區○○路000號之世紀帝國KTV包廂內,向某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人,以不詳之價格,購買重量不詳之愷他命後而持有之。
嗣於110年9月8日下午6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號紅磚瓦矮厝,為警持本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卓信羽,並施以附帶搜索後,扣得愷他命19包(純淨重共計9.1661公克),始悉前情。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卓信羽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0月2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10月2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㈠㈡在卷可憑,復有查獲之愷他命19包(純淨重共計9.1661公克)扣案可憑,是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
至扣案之愷他命19包(純淨重共計9.1661公克)及難以析離之外包裝,除鑑驗用罄者外,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檢 察 官 劉威宏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鄭宗仁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物品內容 備註 ①白色或透明晶體4包,毛重3.4963公克,淨重2.7795公克,取樣0.0343公克,驗餘量2.7452公克。
純度74.9%,純質淨重2.0818公克。
②米白色晶體14包,毛重12.0642公克,淨重9.5708公克,取樣0.0615公克,驗餘量9.5093公克。
純度73.2%,純質淨重7.0058公克。
③白色粉末1包,毛重0.2802公克,淨重0.1021公克,取樣0.0035公克,驗餘量0.0986公克。
純度76.9%,純質淨重0.0785公克。
以上(共19包)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品成分鑑定書(偵卷第87至91、第167至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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