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審金訴,477,202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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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7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彥緯


上列被告李彥緯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982號、第8779號、第12049號、第16997號、第17000號、第17001號、第20954號、第25405號)暨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15242號、第33788號、第3537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2月24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雅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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