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桃簡附民,165,202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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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65號
原 告 天祿科技企業社即李健誠


被 告 郭志旭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翁健剛
法 官 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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