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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帛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24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件前已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林莆晉
法 官 呂秉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雋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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