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韋洲
選任辯護人 盧建宏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吳悠
選任辯護人 蕭盛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7012 號、第27013 號),經本院以110 年度訴字第197號案受理,並於民國110 年9 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0 年12月1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陳郁融
法 官 李敬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柏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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