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0,附民,1,202110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徐邱玉堂
被 告 陳斯隆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1 號傷害等案件(起訴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1278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