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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99號
附民原告 蔡妍珺
附民被告 蕭聖涵
郭柏廷
許淽馨(原名許聖妹)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訴字第346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簡方毅
法 官 王兆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哲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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