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1,附民,1638,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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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38號
原 告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
訴訟代理人 陳致璇律師
蕭嘉豪律師
被 告 NGUYEN CAO MINH(中文名:阮高明)


魏和利
黃冠澍


陳宗瑋



陳志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44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瑜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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