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交簡上,284,20240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簡上字第284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一君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本院112年度桃交簡字第872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2年度偵字第10256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法 官 郭于嘉
法 官 吳軍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