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原附民,47,2024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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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羅心志
訴訟代理人 羅萬乾
被 告 張芊芊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翁健剛
法 官 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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