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80號
原 告 賴田素姻
被 告 楊詩婷
余啟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鄭朝光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