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原附民緝,1,2024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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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緝字第1號
原 告 林芷千


被 告 胡偉忠


上列被告胡偉忠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原金訴緝字第1號),經原告林芷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鄭朝光

法 官 郭書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智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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