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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志遠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7號、第1928號、第1929號、第1930號、第1931號、第1932號),經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毀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徐志遠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7號、第1928號、第1929號、第1930號、第1931號、第19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7號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78公克,經送檢驗(鑑驗取用0.0024公克),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而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9號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4630公克,經送檢驗(鑑驗取用0.0002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而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30號所查扣之吸管1支,經以甲醇清洗進行鑑驗分析,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而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8號、第1932號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4901公克,經送檢驗(鑑驗取用0.0023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分別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D-0000000、DE000-0000)、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副本附卷可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毀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甲基安非他命係屬管制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不得非法持有;
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及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分別有明文規定。
依刑法第11條但書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規定,就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部分,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三、經查,被告徐志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7號、第1928號、第1929號、第1930號、第1931號、第19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經本院職權核閱上開毒偵字、毒偵緝字卷宗無訛,並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
查上開案件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均確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一節,有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查,顯見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扣案物品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訛。
又該盛裝毒品之包裝袋或包裝容器,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或包裝容器均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一併諭知沒收銷燬之。
而鑑驗所耗損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既經鑑定機關取樣而鑑析用罄,足認該部分之毒品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另本案所查扣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吸管1支,經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編號4所示)一節,有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佐,而附表編號4所示吸管1支,因無從與所盛裝之毒品完全析離,仍有微量之毒品殘留於其內,是亦應一併沒收銷燬。
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違禁物,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世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及數量 偵查案號 鑑驗結果 毒品鑑定書 1 透明結晶1包 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7號(原偵查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709號)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含袋毛重0.78公克,因鑑驗取用0.0024公克用罄,驗餘毛重0.7776公克)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1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2018/00000000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709號卷第88頁) 2 白色結晶1袋 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9號(原偵查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4865號)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實秤毛重0.4630公克,驗前淨重0.2480公克,因鑑驗取用0.0002公克用罄,驗餘淨重0.2478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7年8月1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07年度毒偵字第4865號卷第41頁) 3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 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28、1932號(原偵查案號:110年度毒偵字第4698、3019號)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實秤毛重0.4901公克,驗前淨重0.2649公克,因鑑驗取用0.0023公克用罄,驗餘淨重0.2626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12日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4698號卷第91頁) 4 吸管1支 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930號(原偵查案號:108年度毒偵字第1760號)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2019/0000000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1760號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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