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9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淑妙
籍設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0樓0○○○○○○○○)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毒偵字第124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高上茹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