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訴,1187,2024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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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8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尚彥

籍設苗栗縣○○鄉○○村0鄰○○00○0號(苗栗○○○○○○○○○)

選任辯護人 林鈺雄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655號),被告邱尚彥部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起訴書所示被告邱尚彥傷害告訴人彭羿諳部分之犯罪事實,此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吉雄

法官 張英尉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煜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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