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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48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冠融
選任辯護人 胡宗典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709號、第26048號、第2756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佑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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