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1351,2024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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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51號
原 告 阮翠紅
被 告 育慶行即蔡秀鳳

呂紹榮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8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宇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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