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1531,202406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31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549號
原 告 黎菁惠
唐春艷
被 告 王敏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04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張琍威

法 官 蔣彥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賴葵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