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1865,2024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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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65號
附民原告 陳雪娥
附民被告 吳亭靜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14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林其玄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智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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