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2319,202404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19號
原 告 鐘梅菁

被 告 鍾光賢
上列原告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840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