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2448,2024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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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48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2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75號
原 告 王仲雲
陳潔玉
王晴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崇品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高暐宸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簡字第3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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