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交附民,11,2024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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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林志騰

被 告 NWOKORO BENNETH UZOMA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桃園市○○區○○街00巷00○0號5樓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1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德民

法 官 黃皓彥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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