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林上鷁
相對人 林淑惠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刑移調字第55號就本院113 年度原金訴字第20號案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鄭朝光書記官 鄧弘易通 譯 林佩欣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林上鷁相對人 林淑惠
三、調解成立內容:(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仟元整。
給付方式為:於113年8月12日前給付新臺幣5仟元,由相對人將上開款項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上鷁)。
(二)聲請人對於本件之其餘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林上鷁 相對人 林淑惠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鄧弘易 法 官 鄭朝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鄧弘易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