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陳芷琳
相對人 黃慧鈴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79號就本院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8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陳芷琳相對人 黃慧鈴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萬元。給付方式如下:1、相對人應自民國113年8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20期)。
2、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指定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號,戶名:陳芷琳)。
(二)聲請人宥恕相對人本件刑事行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 相對人自新或緩刑機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陳芷琳 相對人 黃慧鈴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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