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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1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褚宗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2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第16號、第17號、第18號、第19號、第20號、第21號、第22號、第23號、第24號、第25號、第2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褚宗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檢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成分,屬違禁物,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則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器具,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分別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
又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第一頁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15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559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經法務部○○○○○○○○陳報被告執行成效評估合格而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於民國113年1月4日釋放出所,並經聲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前段規定,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2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第16號、第17號、第18號、第19號、第20號、第21號、第22號、第23號、第24號、第25號、第2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
是被告本案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行,自屬因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
㈡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確檢出含有如「鑑定結果」欄所示之第一、二級毒品成分,有如「鑑定報告及卷證出處」欄所示之證據在卷足憑,堪認均屬違禁物無訛,從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第一、二級毒品,除已鑑驗用罄部分外,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盛裝各該毒品之外包裝袋,其上均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整體,併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係供其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見109毒偵5724卷第156頁),核屬供被告施用毒品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㈣綜上,聲請人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皓彥
第二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宜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附表一:
編號
聲請書編號對照
扣案物(均含袋)
數量及重量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及卷證出處
①
粉末檢品
⑴共1包。
⑵淨重0.85公克,驗餘淨
重0.84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
⑴法務部調查局110年8月27日調科壹字
第11023009190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
書
⑵110毒偵3364卷第185頁
②
白色透明結晶檢品
⑴共1包。
⑵毛重0.62公克,淨重0.
397公克,驗餘淨重0.39
0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⑴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5月21日毒
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⑵110毒偵3516卷第189頁
③
結晶檢品
(檢體編號D108偵-146
9)
⑴共1包。
⑵含袋毛重0.80公克,淨
重0.4723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⑴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
25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
L/2019/B0000000)
⑵108毒偵7077號卷第67頁
⑤
白色粉末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甲)
⑴共1包。
⑵淨重5.2563公克,驗餘
淨重3.9762公克。
含微量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
⑴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12月14日
草療鑑字第1091200038號鑑驗書
⑵109毒偵7325卷第209至211頁
灰白色粉末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乙)
⑴共1包。
⑵淨重0.1064公克,驗餘
淨重0.0955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
晶體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B)
⑴共1小包。
⑵淨重0.9184公克,驗餘
淨重0.9077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白色粉末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E)
⑴共1小包。
⑵淨重0.4443公克,驗餘
淨重0.0156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晶體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A)
⑴共1小包。
⑵淨重0.0130公克,驗餘
淨重0.0073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⑴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1月26日
草療鑑字第1100100275號鑑驗書
⑵109毒偵7325卷第223至225頁
晶體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C)
⑴共1小包。
⑵淨重0.1826公克,驗餘
淨重0.1765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晶體檢品
(檢品編號B0000000,
編號D)
⑴共1小包。
⑵淨重0.0759公克,驗餘
淨重0.0705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⑥
米白色粉末檢品
⑴共5包。
⑵合計淨重5.02公克,驗
餘淨重4.84公克。
均含第一級毒品海
洛因成分
⑴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8年10
月1日調科壹字第10823021390號鑑定
書
⑵108毒偵5152卷第211頁
白色粉末檢品
⑴共1包。
⑵淨重1.55公克,驗餘淨
重1.23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
白色結晶檢品
(編號B00000000)
⑴共1包。
⑵淨重0.597公克,驗餘
淨重0.586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⑴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8年10月1日高市
凱醫驗字第6132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
鑑定書
⑵108毒偵5152卷第223至225頁
白色結晶檢品
(編號B00000000)
⑴共1包。
⑵淨重16.651公克,驗餘
淨重16.641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白色結晶檢品
(編號B00000000)
⑴共1包。
⑵淨重1.909公克,驗餘
淨重1.898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白色結晶檢品
(編號B00000000)
⑴共1包。
⑵淨重2.987公克,驗餘
淨重2.976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植物檢品
(編號B00000000)
⑴共1包。
含第二級毒品四氫
大麻酚成分
第三頁
附表二:
⑵淨重0.654公克,驗餘
淨重0.499公克。
⑦
結晶檢品
(檢體編號D108偵-176
6)
⑴共1包。
⑵含袋毛重7.44公克,淨
重6.8283公克。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
⑴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月3
1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
L/2020/00000000)
⑵109毒偵434號卷第137頁
粉末檢品
⑴共1包。
⑵淨重2.09公克,驗餘淨
重2.07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成分
⑴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3
月26日調科壹字第10923004130號鑑定
書
⑵109毒偵434卷第153頁
⑧
粉末檢品
⑴共1包。
⑵淨重2.92公克,驗餘淨
重2.87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
⑴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5
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123010050號鑑定
書
⑵111毒偵1484卷第251頁
⑨
香菸
⑴共1支。
⑵總毛重0.65公克。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成分
⑴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12月13日毒
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⑵112毒偵692卷第23頁
編號
聲請書編號對照
扣案物
數量
卷證出處
③
玻璃球吸食器
共3支
108毒偵7077號卷第93頁
④
安非他命吸食器
1組
109毒偵5724卷第225頁
磅秤
1台
(續上頁)
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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