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單禁沒,711,2024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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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1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瑞原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3年度聲沒字第7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瑞原㈠因涉嫌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民國113年度毒偵緝字第221號為不起訴處分(下稱前案)確定在案,而上開案件所查扣如附表編號⒈、⒉所示之晶體1包,均經送檢驗,分別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成分;

又㈡被告涉嫌施用

一、二級毒品案件,因施用毒品施用時間在前案觀察、勒戒前,是本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行,應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59、60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266號簽結,而該案件所查扣如附表編號⒊至⒌所示之物,皆經送檢驗,分別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成分;

是如附表所示之物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級毒品,均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張瑞原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845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22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即前案);

又被告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惟該次犯行為簽案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59、60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266號簽結在案,此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查。

㈡上開案件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送檢驗鑑結果,分別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證據」欄所示資料在卷可稽,是該等扣案物為第一、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誤。

是聲請人聲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上開違禁物,應予准許。

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6個,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從析離,應認屬毒品之一部分,併予沒收銷燬。

至於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鑑定結果
證據
備註

白色或透明
晶體1包(含
包裝袋1個)
⒈含袋毛重:0.3488公克
⒉淨重:0.1359公克
⒊取樣量:0.0050公克
⒋剩餘量:0.1309公克
⒌鑑定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搜索同意書、桃園市政府警察
局蘆竹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真實姓名與尿
液、毒品編號對照表(毒品編
號:DR112-079)、查獲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
驗報告單、法警室112年7月11
112 年度毒偵
字第3735號
日報告及扣案物照片、臺北榮
民總醫院112年8月18日北榮毒
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
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
醫務中心112年10月25日航藥
鑑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
書、刑案現場照片(含查獲、
初步檢驗)。

米白色粉末2
包(含包裝
袋2個)
⒈含袋毛重:0.7830公克
⒉淨重:0.4210公克
⒊取樣量:0.0007公克
⒋剩餘量:0.4203公克
⒌鑑定結果:
檢出海洛因成分

白色透明結
晶1包(含包
裝袋1個)
⒈含袋毛重:1.1780公克
⒉淨重:1.0020公克
⒊取樣量:0.0002公克
⒋剩餘量:1.0018公克
⒌鑑定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拘
票、海巡署偵防分署苗栗查緝
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扣押物品清單(111年
安字第1046號)、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被採尿人
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編號對照
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
務中心111年9月12日航藥鑑字
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刑
案現場照片(初步檢測結果、
查獲現場)。
111 年度毒偵
字第3063號

白色粉末1包
(含包裝袋1
個)
⒈分析編號:DAB9423
(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
00-0000⑴)
⒉毛重:0.64公克
⒊淨重:0.361公克
⒋取樣量:0.001公克
⒌剩餘量:0.36公克
⒍驗餘總毛重:0.639公克
⒎鑑定結果:
檢出海洛因成分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仁
愛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真實姓名與尿
液、毒品編號對照表(毒品編
號:DE000-0000㈠、㈡)、扣
案毒品送驗紀錄表、查獲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
驗報告單、臺灣尖端先進生技
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
驗報告(報告編號:
A2196)、刑案現場照片(含
查獲現場、扣案物、初步檢驗
結果)。
113 年度毒偵
字第1266號

白色透明結
晶1包(含包
裝袋1個)
⒈分析編號:DAB9424
(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
00-0000⑵)
⒉毛重:0.46公克
⒊淨重:0.207公克
⒋取樣量:0.003公克
⒌剩餘量:0.204公克
⒍驗餘總毛重:0.457公克
⒎鑑定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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