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審易,959,2024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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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95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正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毒偵字第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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