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易,164,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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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6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上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24661、361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林上恩於不詳時間,在不詳處所,先後向如附表一所示不知情之人,取得(借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18「帳戶」欄所示帳戶使用,並分別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時間,在不詳處所,以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詐欺方式,向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人施以詐術,致渠等因而陷於錯誤,於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時間,將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款項分別以提供無卡提款及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入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林上恩指定如附表二所示之帳戶內。

因認被告係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情形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故追加起訴應限於在第一審辯論終結以前始得為之,違反此項規定而追加起訴者,其程序即於法不合。

三、經查,檢察官雖以被告本案所涉詐欺罪嫌,與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59號案件(下稱前案),屬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而向本院追加起訴。

惟前案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12年11月29日宣判在案,此有前案辦案進行簿及刑事判決附卷可佐。

而本案係於前案言詞辯論終結後之113年1月24日始繫屬本院,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1月24日桃檢秀令112偵24661字第1139011003號函上所蓋之本院收文戳章可查,足認本案追加起訴係於前案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所為,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追加起訴之程序顯然於法有違,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暐勛追加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宇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附表一本案人頭帳戶
編號 姓名 帳戶 1 關秉程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關秉程 2 張書豪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張書豪 3 施則安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施則安 4 余品毅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余品毅 5 賴福明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賴福明 6 莊子漢 中華郵政帳戶 000-00000000000000 戶名:莊子漢 7 顏以宣 中華郵政帳戶 000-00000000000000 戶名:顏以宣 8 柯佳靜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戶名:柯佳靜 9 梁景豪 玉山商業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0000 戶名:梁景豪 10 蘇天樂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0078 戶名:蘇天樂 11 柯君南 中華郵政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戶名:柯君南 12 辜渝真 新光商業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0 戶名:辜渝真 13 吳映潔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吳映潔 14 方子樽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000 戶名:方子樽 15 詹景丞 悠遊卡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0000033 戶名:詹景丞 16 邱柏叡 臺灣土地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 戶名:邱柏叡 17 蕭旻愷 台新商業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000 戶名:蕭旻愷 18 鄭家恩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PE 000-000000000000 戶名:鄭家恩 附表二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方式 匯款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1 蔡政穎 於111年5月2日7時7分許,接到自稱ShaneLin之人以Facebook向蔡政穎佯稱:有Fujifilm相機可販售云云,致蔡政穎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以網路銀行無卡提款方式作為交易款項。
使用無卡提款 (1)111年5月2日19時27分 (2)111年5月2日19時32分 (3)111年5月2日12時35分 (4)111年5月3日12時37分 (5)111年5月4日15時33分 (6)111年5月4日15時35分 (7)111年5月4日15時38分 (8)111年5月5日0時3分 (9)111年5月5日0時5分 (10)111年5月7日22時44分 (11)111年5月7日22時46分 (1)1萬 (2)9,000元 (3)1萬 (4)5,000元 (5)1萬 (6)1萬 (7)4,000元 (8)1萬 (9)1萬 (10)1萬 (11)1萬 無 2 許智惟 於112年5月12日15時39分許,收刻暱稱「L」之人的LINE聊天通知,向許智惟佯稱:有CanonR6相機可出售云云,致許智惟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12年5月13日14時59分許 (2)112年5月13日15時許 (3)112年5月13日21時28分許 (1)3萬2,000元 (2)8,000元 (3)3萬2,000元 (1)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關秉程) (2)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張書豪) (3)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關秉程) 3 張書豪 於112年5月7日某時許,收到shyshineakimo.com之人的電子郵件,向張書豪佯稱:有相機可販售云云,誘使張書豪與其在LINE聯繫後,再向張書豪佯稱有相機可販售,致張書豪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7日22時7分許 8,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施則安) 4 郭芝稜 於112年5月11日15時2分許,收到暱稱「關秉程」之人以Messenger向郭芝稜稱係幫朋友賣相機,並提供LINE暱稱「N」網友即林上恩,誘使郭芝稜與其在LINE聯繫,並向郭芝稜佯稱:有相機可販售云云,致郭芝稜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13日21時29分許 2萬4,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關秉程) 5 莊子漢 於112年4月7日17時37分許,收到暱稱「ShangLin」之人以通訊軟體outlook電子郵件,向莊子漢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莊子漢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12年4月8日17時25分許 (2)112年4月16日23時4分許 (1)2萬元 (2)1,000元 (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徐品毅) (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賴福明) 6 袁誥廷 於112年4月16日 22時30分許,收到暱稱「N」之人以通訊軟體LINE向袁誥廷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袁誥廷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16日22時58分許 1萬5,000元 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莊子漢) 7 蔡政展 於112年4月7日某時許,收到自稱林上恩之人的電子郵件,並向蔡政展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蔡政展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7日14時29分許 1萬3,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余品毅) 8 顏以宣 於112年4月3日22許,收到暱稱「SHLin」之人的facebook訊息,並向顏以宣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類以宣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3日23時9分許 2萬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余品毅) 9 柯君南 於112年4月12日0時44分許,收到暱稱「EnLin」之人Facebook訊息,並向柯君南佯稱:可出售相機云云,致柯君南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12年4月12日20時33分許 (2)112年4月12日0時10分許 (3)112年4月23日1時46分許 (1)2萬 (2)1萬 (3)3萬 (1)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顏以宣) (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賴福明) (3)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柯佳靜) 10 謝東磐 於112年5月7日某時許,收到暱稱「EnLin」之人之Facebook 訊息,並向謝東磐佯稱:可出售相機云云,致謝東磐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12年5月7日14時51分許 (2)112年4月23日1時46分許 (3)112年4月23日1時46分許 (1)1萬5,000元 (2)7,500元 (3)7,500元 (1)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梁景豪)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78(戶名:蘇天樂) (3)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柯君南) 11 蘇天樂 於112年4月23日 1時許,收到帳戶暱稱「EnLin」之人的Facebook訊息,並向蘇天樂佯稱:可出售相機云云,致蘇天樂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23日2時22分許 7,5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柯佳靜) 12 余子樂 於112年5月26日 16時許,收到帳戶匿稱「EnLin」之人的Facebook訊息,並向余子樂佯稱:可出售相機云云,致余子樂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27日13時13分許 2萬7,000元 新光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戶名:辜渝真) 13 辜渝真 於112年5月25日某時許,收到曬稱「EnLin」之人以FB傳送訊息向辜渝真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辜渝真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25日18時3分許 2萬7,000元 兆豐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吳映潔) 使用台灣PAY讓林上恩提款 112年5月26日某時 5,000元 無 14 吳映潔 於112年5月16日某時許,收到曬稱「N」之人以Line傳送訊息向吳映潔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吳映潔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1)至(10)使用無卡提款;
(11)至(16)網路銀行轉帳 (1)112年5月16日20時24分許 (2)112年5月16日 (3)112年5月17日7時56分許 (4)112年5月18日20時19分許 (5)112年5月20日0時41分許 (6)112年5月21日12時53分許 (7)112年5月23日0時14分許 (8)112年5月23日18時14分許 (9)112年5月23日23時37分許 (10)112年5月23日23時39分許 (11)112年5月19日20時18分許 (12)112年5月20日16時26分許 (13)112年5月21日12時58分許 (14)112年5月23日19時23分許 (15)112年5月23日23時28分許 (16)112年5月23日23時30分許 (1)1萬元 (2)1萬元 (3)1萬元 (4)9,000元 (5)1萬5,000元 (6)2萬 (7)1萬5,000元 (8)1萬元 (9)5,000元 (10)1萬 (11)6,000元 (12)6,000元 (13)1萬2,000元 (14)1萬 (15)5,000元 (16)1萬 (1)至(10)無;
(1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方子樽) (12)悠遊卡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3(戶名:詹景丞) (13)台灣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邱柏叡) (14)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邱柏叡) (15)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邱柏叡) (16)台新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鄭旻愷) 15 張勝宏 於112年4月10日某時許,收到匿稱「En」之人以LINE傳送訊息,向張勝宏佯稱:可出售其鏡頭云云,致張勝宏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22日19時10分許 1萬7,000元 兆豐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吳映潔) 16 方子樽 於112年4月29日21時許,收到暱稱「N」之人以LINE傳送訊息,向方子樽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其陷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30日21時18分許 1萬4,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柯佳靜) 17 張紹芸 於112年5月3日18時許,收到shysh0000000o.C之人的電子郵件,向張紹芸佯稱:有相機可販售云云,誘使張紹芸與其在LINE聊天,並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問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5月3日18時許 2萬2,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鄭家恩) 18 關秉程 於112年4月22日收到「暱稱「N」之人以LINE傳送訊息向關秉程佯稱可出售其相機云云,致關秉程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入右列款項至對方指定帳戶。
網路銀行轉帳 112年4月30日21時18分 1萬8,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柯佳靜) 112年4月30日21時18分許 3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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