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易,404,202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博丞




上列聲請人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69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且同意改依簡易程序處理,故認本案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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