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桃交簡附民,99,202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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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99號
原告黃群琇

被告邱駿明
呂宥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桃交簡字第7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蕙芳
法官張羿正
法官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季慈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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