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80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洪琦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琦珹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琦珹因竊盜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惟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仍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此觀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規定自明。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同有明定。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洪琦珹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處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1年3月2日,如附表編號2至8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則均在111年3月2日之前,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另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如附表編號3至5及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聲請人係依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及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則皆為竊盜罪,同種類犯罪之態樣、手法及所侵害法益均相類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並考量受刑人以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之意見,兼衡受刑人所犯各罪情節、行為人預防需求、法律目的內部界限及相關刑事政策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附表: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 竊盜等 | 竊盜 | 竊盜等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月及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有期徒刑4月2次、6月2次,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有期徒刑8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 |
犯罪日期 | 110年11月1日 | 110年7月8日 | 110年11月7日、110年11月19日 | |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 高雄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25525號及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 | 新竹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8813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1號 | 橋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6113號 | |
最後 事實審 | 法院 | 高雄地院 | 新竹地院 | 橋頭地院 |
案號 |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 111年度易字 第389號 | 112年度審易緝字 第8號 | |
判決日期 | 111年1月21日 | 111年7月20日 | 112年7月11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高雄地院 | 新竹地院 | 橋頭地院 |
案號 |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 111年度易字第389號 | 112年度審易緝字 第8號 | |
判決確定日期 | 111年3月2日 | 111年9月5日 | 112年8月10日 | |
備註 | 高雄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2032號 | 新竹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4462號 | 橋頭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5143號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 洗錢罪等 | 竊盜 | 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1月 | 有期徒刑8月3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 有期徒刑4月11次,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犯罪日期 | 110年10月15日 | 110年6月28日至110年7月9日 | 110年6月28日至110年7月9日 | |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 新北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19791號 | 新竹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766號 | 新竹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766號 | |
最後 事實審 | 法院 | 新北地院 |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案號 | 112年度審金訴緝字第9號 | 111年度易字 第735號 | 111年度易字 第735號 | |
判決日期 | 112年8月2日 | 112年11月3日 | 112年11月3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新北地院 |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案號 | 112年度審金訴緝字第9號 | 111年度易字第735號 | 111年度易字第735號 | |
判決確定日期 | 112年9月13日 | 112年12月13日 | 112年12月13日 | |
備註 | 新北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13698號 | 新竹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1351號 | 新竹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1352號 |
編號 | 7 | (以下空白) | ||
罪名 | 竊盜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 |||
犯罪日期 | 110年9月2日 | |||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 桃園地檢112年度 偵緝字第21951號 | |||
最後 事實審 | 法院 | 桃園地院 | ||
案號 | 112年度審易字第2605號 | |||
判決日期 | 112年11月30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桃園地院 | ||
案號 | 112年度審易字第2605號 | |||
判決確定日期 | 113年1月9日 | |||
備註 | 桃園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3653號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