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聲,1677,202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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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67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家愷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家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家愷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

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2051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及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決確定之情,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惟受刑人業已向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執行筆錄1份在卷可稽(執聲卷第5至6頁),已合定刑要件。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示之罪刑曾定應執行刑,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1至7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遵守外部界限外,並應在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加計其餘宣告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該7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經本院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等語(本院卷第23頁),本院審酌如附表所示之罪多數為販賣毒品罪,與持有毒品罪之罪質差異、犯罪情節、犯罪時間差距,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雖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但因與附表編號1至6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揆諸前揭說明,於定應執行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附表:受刑人黃家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26日 112年3月5日 112年3月1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判決日 113年1月16日 113年1月16日 113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確定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編號1至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判決日 113年1月16日 113年1月16日 113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確定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2號 編號1至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以下空白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2年9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055、470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判決日 113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確定日 113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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