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聲保,197,2024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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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97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席郁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席郁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席郁凱前因毒品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3年2月,於民國111年7月25日入監執行,於法務部○○○○○○○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於113年7月18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13年7月18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63929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被告提示簡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矯正簡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弘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梨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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