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金訴,327,2024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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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27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玉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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