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金訴,514,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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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5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美玲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品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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