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和 解 筆 錄
原告 楊柔咿(原名楊渝萱)
6號三樓
被告 陳建銘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字第1192號就本院112 年訴字第429 號
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下午2
時56分在本院刑事2 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審判長 潘政宏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蔡旻穎
檢察官 王珽顥
書記官 徐家茜
通 譯 王怡璇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楊柔咿(原名楊渝萱)
被 告 陳建銘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萬壹仟元,給付方式如下:分2 期,各於113 年7 月1 日、8 月1 日付款,每期均給付伍仟伍佰元。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上開款項均存入原告之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三)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楊柔咿
被 告 陳建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記官 徐家茜
審判長 潘政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