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簡崇哲 年籍詳卷
相對人 朱威信 年籍詳卷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39號就本院112 年度金訴字第15 85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4 時6 分在本院第16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曾煒庭書記官 季珈羽通 譯 廖雅文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簡崇哲相對人 朱威信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以下同)伍仟柒佰元,給付方式於民國113年7月12日前,將上開款項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戶名:簡崇哲;
帳號:&ZZZZ; &ZZZZ; 000000000000)內。
㈡兩造關於本件的其餘(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簡崇哲 相對人 朱威信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季珈羽 法 官 曾煒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季珈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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