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葉碧惠
相對人 邱奕碩
上當事人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71號就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879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113 年度附民字第1368號)
,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羅文鴻
書記官 簡煜鍇
通 譯 鄭伯羣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葉碧惠
相對人 邱奕碩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葉碧惠新臺幣拾萬元整,分十期給付,每期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自民國113 年8 月起,按月於每月20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葉碧惠;
銀行:台北富邦),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事件,無程序費用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到庭之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葉碧惠
相對人 邱奕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簡煜鍇
法 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簡煜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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