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AE000-B112316年籍詳卷。
相對人 王晴虹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78號就本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59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09時整 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AE000-B112316相對人 王晴虹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AE000-B112316 新臺幣(下同)20萬元。
給付方式:相對人當庭給付聲請人AE000-B112316 新臺幣20萬元,經聲請人收訖無訛(簽名:AE000-B112316)。
(二)相對人就其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 年度偵字第13575號所為之行為表示誠摯道歉,聲請人表示接受。
(三)日後相對人如有散布本案聲請人之照片等隱私情形,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聲請人於收受上揭款項後,同意不追究相對人本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相對人緩刑。
(五)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六)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AE000-B112316 相對人 王晴虹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