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黃信㨗
聲請人 張寶修
相對人 黃俊凱
樓之2
相對人 邱雅婷
具狀表示已遷離)
達)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40號就本院113 年金訴字第
846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蔡旻穎
書記官 徐家茜
通 譯 游芹鈴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信㨗、張寶修
相對人 黃俊凱、邱雅婷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黃俊凱願給付聲請人黃信㨗新臺幣(下同)參拾萬元。
(二)相對人黃俊凱願給付聲請人張寶修陸拾萬元。
(三)相對人邱雅婷願給付聲請人張寶修拾伍萬元,給付方式如下:
1.自民國113 年8 月起至114 年4 月止,按月於每月20日以前,給付伍仟元,並自114 年5 月起,按月於每月20日以前給付壹萬伍仟元,迄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上開
款項均匯入聲請人張寶修申設之玉山銀行大雅分行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0 。
2.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四)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1.黃信㨗
2.張寶修
相對人1.黃俊凱
2.邱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徐家茜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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