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江國璽
相對人 林書嫻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41號就本院113 年桃交簡字第81 7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蔡旻穎書記官 徐家茜通 譯 游芹鈴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江國璽相對人 林書嫻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17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陸拾伍萬玖仟元(含強制險),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江國璽 相對人 林書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徐家茜 法 官 蔡旻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