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89,易緝,164,20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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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主 文
甲○○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致生損害於債權人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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