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庚○○於民國九十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
- 二、己○○、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
- 三、庚○○明知己○○、甲○○所出售之賽鵨係屬來路不明之贓
- 四、丙○○明知己○○、甲○○所出售之賽鵨係屬來路不明之贓
- 五、壬○○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二年五
- 六、嗣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持
- 七、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理由
- 一、證據能力:
- 二、訊據被告己○○、甲○○對事實欄二之犯罪事實,被告庚○
- 三、經查:
- 四、被告等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
- 五、核被告己○○、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
- 六、併案意旨另以:被告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九十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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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181號
公 訴 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庚○○
(另案於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壬○○
選任辯護人 戴端娜律師
被 告 甲○○
1743號
己○○
1793號
(另案於台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中)
丙○○
(另案於於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1370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共同連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甲○○共同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易立信手機壹支、諾基亞手機壹支(均不含SIM 卡)、戶名賴永鎮,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東埔郵局帳戶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均沒收。
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摩托羅拉手機壹支(不含SIM 卡)沒收。
事 實
一、庚○○於民國九十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緝字第一八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執行完畢;
壬○○於八十五年間因恐嚇案件,經本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六二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上訴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七三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於八十六年間,復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0四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二罪接續執行,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執行完畢;
己○○於九十年間因贓物案件,經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九一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執行完畢;
丙○○於八十四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二一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確定;
復於八十五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易字第一五六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
前揭數罪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八三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於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因假釋出獄,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至九十年八月十七日假釋期滿,其假釋未經撤銷,未執行之刑期以已執行論而執行完畢。
二、己○○、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二年三月間起,連續在桃園縣龜山鄉兔子坑山區以架設鵨網之方式捕捉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所飼養之賽鵨,並以每隻新台幣(下同)五百元至一千元之價格販賣予庚○○及丙○○。
三、庚○○明知己○○、甲○○所出售之賽鵨係屬來路不明之贓物,竟基於故買贓物之概括犯意,以每隻一千元之價格向己○○、甲○○購買附表一之鴿子。
庚○○於購得該賽鴿後,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正」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其位於桃園縣中壢市過嶺里三鄰過嶺四三號之住處,以其所有門號0000000000號諾基亞行動電話、0000000000號易利信行動電話,撥打賽鵨腳環所留之電話,以如附表一所示所示之方式對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進行恐嚇,致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依庚○○之指示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庚○○於九十二年六月間以三千元向姓名年籍不詳之他人所購得之戶名賴永鎮,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東埔郵局帳戶內(其中附表一編號四部分因被害人未交付金錢而未遂)。
四、丙○○明知己○○、甲○○所出售之賽鵨係屬來路不明之贓物,竟基於故買贓物之概括犯意,以每隻五百元至七百元之價格向己○○、甲○○購買附表二之鴿子。
於購得該賽鴿後,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在其位於桃園縣龜山鄉嶺頂村十七鄰東嶺頂三十號住處,以其所有之行動電話,撥打賽鵨腳環所留之電話,以如附表二所示所示之方式對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進行恐嚇,致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依丙○○之指示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匯入其所有戶名丙○○,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龜山郵局帳戶內。
五、壬○○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二年五月中旬起,連續在桃園縣龜山鄉新朝嶺山區竊取遭他人所架設之鵨網所捕捉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所飼養之賽鵨,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台灣地區某處,以其所有門號0000000000號摩托羅拉行動電話,撥打賽鵨腳環所留之電話,以如附表三所示所示之方式對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進行恐嚇,致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依壬○○之指示將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匯入戶名癸○○,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郵局帳戶內。
六、嗣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庚○○位於桃園縣平鎮市○○路○段四一一巷一九一弄九號之居所實施搜索後,當場扣得其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易立信手機一支(門號0000000000)、諾基亞手機一支(門號0000000000)、戶名賴永鎮,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東埔郵局帳戶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等物,於同日十二時四十五分許在桃園縣中壢市○○○街、仁福五街口查獲壬○○,並當場扣得其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摩托羅拉手機一支,因而循線查獲上情。
七、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㈠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本件卷內所有文書證據、物證,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被告己○○、甲○○、庚○○、丙○○、壬○○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終結前就卷內所有之卷證資料之證據能力均表示無意見,且卷內之文書證據,亦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所有文書證據、物證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
然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亦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經查,證人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被告己○○之弟陳英隆於警詢之證述,經檢察官引為證據,而被告等於本院準備及審判程序中均未對證人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之證述聲明異議,依前揭法條,應視為有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之同意,而本院審酌證人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係由警察製作筆錄,詢問過程亦無何不當或違法之情事,認將被害人之證述作為證據,並無不當,依前揭法條,自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二、訊據被告己○○、甲○○對事實欄二之犯罪事實,被告庚○○對事實欄三之犯罪事實、丙○○對對事實欄四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審判筆錄第一一六至一二0、一二二頁),被告壬○○則矢口否認有何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行,辯稱其係在工作之檳榔園有見到被網住之鴿子,其依據鴿子腳環上之電話撥打電話予鴿主,鴿主即叫其坐車將鴿子送回,其僅有收取鴿主給與之香煙及車馬費云云。
三、經查:㈠被告己○○、甲○○有竊取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之賽鴿,被告庚○○有對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進行恐嚇使渠等交付財物,被告丙○○有對附表二所示被害人進行恐嚇使渠等交付財物等情,業據被告己○○、甲○○、庚○○、丙○○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陳英隆證述明確,復有被告庚○○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監聽譯文資料、贓物認領保管單、郵政匯款單等在卷可稽,另有扣案之易立信手機一支(門號0000000000)、諾基亞手機一支(門號0000000000)、戶名賴永鎮,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東埔郵局帳戶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等物可資佐憑,被告己○○、甲○○、庚○○、丙○○之自白與其他證據相合,是前揭事實,洵堪認定。
㈡被告壬○○雖辯稱扣案之摩托羅拉手機雖係其所有,但0000000000號門號非其所有,是一個人放在山上寮子那邊,是易付卡,大家要用的話,只要灌錢就可以用,被告甲○○、己○○、庚○○他們都打過,有拿我的手機就直接打云云(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審判筆錄),惟查,被告庚○○結證稱:被告壬○○的手機係放在桌上,不是任人使用,有看過別人跟他借,都是當場打,打完後就還他等語;
被告己○○、甲○○均證稱並未向被告壬○○借過手機等語(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審判筆錄),被告庚○○與被告壬○○於本案間雖為共同被告,然彼此間之犯罪事實各自獨立,並無利害關係,且亦素無仇隙,自無為虛偽證言以構陷被告壬○○而令自己陷於偽證處罰之可能,是被告庚○○之證言自屬可採,故依被告庚○○之證言,顯見被告壬○○之摩托羅拉手機並非置於該處任他人自由使用,即令有人借用,亦僅係短時間使用,被告壬○○亦均在當場,又被告壬○○復供稱手機是我的,門號是別人辦給我使用的,那是易付卡等情明確(見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審判筆錄),足認該門號平時確係被告壬○○所使用。
㈢被告壬○○及其辯護人雖辯稱此該門號,任何人灌錢進去都可以使用云云。
惟查,易付卡於申辦後,其加值方式係以透過購買儲值卡後撥打電話以語音進行儲值或至門市直接儲值,並非如同公共電話般可直接投幣之方式進行儲值,則除非已於山下購買儲值卡,否則豈有辦法於山上突然進行儲值之行為,又現今社會行動電話甚為普及,如已想到有使用行動電話之必要而於上山前預先購買儲值卡,則攜帶自己之行動電話上山即可,故被告壬○○及辯護人辯稱該SIM卡至於山上寮子內,任何人灌錢進去都可以使用云云,顯與常情有異。
㈣依卷附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監聽譯文編號五:「A :我抓到你一隻七七一的賽鴿。
B :來。
A :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一隻一千五。
B :你公道,我不跟你出價‧‧‧」、編號六:「A:我早上抓到你一隻八三六的賽鴿,一隻一千五百元,我給你帳戶,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編號十七:「A :你那五隻鴿子二一、二二、二七、二八、二九。
B :我們三個人覺得二千元太貴了。
A:一千五太便宜,一千七好不好,我用快遞給你寄‧‧‧」、編號十八:「B :幾號。
A :四一八。
B :一隻多少。
A:算你一千五。
B :拖二天你鴿子要先放,我再匯錢過去,鴿子沒事吧。
A :沒事。
B :我是新埔的。
A :我在中壢給你放,你拿錢來,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你匯一千五百元」、編號十九:「A :你的鴿子你真的是收不到了。
我打給你你都關機。
B :不要用寄的,現在我提一個辦法。
A :不要再什麼辦法了‧‧‧B :我提議先匯三千元。
A :一萬元也不是什麼錢,我不會為了這一萬元不幫你寄。
不然我不放你的鳥了。
‧‧‧」、編號二九:「A :阿成,這裡有五隻。
B :有七隻吧。
A :我不知道人家拿給我就只有五隻,你是昨天的嗎?B : 昨天在家裡飛的。
A :你哪裡?B :楊梅。
A :一隻算你一千五就好了。
B :好,鴿子環號?A :我報給你一二一六五三,六一,六四,六五,七0,五三。
五隻七千五百元。
B :你帳號給我。
A :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編號三十:「‧‧‧我這裡有你的五隻鴿子。
B :你那是下網的嗎?A : 對。
B :在家裡放的也會中網。
A :要再講啦,一隻一千五好不好‧‧‧B :那你那帳戶多少。
A :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你幾時匯。
A :我明天才能匯」、編號三十二:「A :我這裡有三隻你的鴿子。
B :你現在才打太晚了吧。
A :沒關係你明天再匯,我先給你放,但你明天要匯。
B :好,帳號來,你打家裡的電話,00-0000000」、編號三十三:「A :我等一下幫你放。
B :帳號來。
A :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你幾時匯。
你明天才能匯四千五百元」、編號三十五:「A :你鴿子中網我先給你放,明天你在匯,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你一隻算你一千五」(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七0二號偵查卷一第一0八至一一一頁)可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使用人,有在進行設網捕鴿,並於捕得他人之鴿子後,打電話給鴿主要求支付一定款項,於鴿主同意後始釋放鴿子之行為。
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針對被告壬○○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該局錄製之語音樣本與前揭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監聽錄音帶進行聲紋比對鑑定,以聲譜圖分析:編號三十二與壬○○錄製之語音樣本進行比對結果,其中三十字中比對相符者計二十六字,佔百分之八十六點六七;
編號三十三與壬○○錄製之語音樣本進行比對結果,其中三十一字中比對相符者計二十五字,佔百分之八十點六五。
以聆聽之方式比對:編號三十二、三十三與壬○○錄製之語音樣本,經聆聽結果相似,故綜合聲譜圖分析及聆聽比對結果,並參酌美國錄製證據委員會比對結論標準,認本案編號三十二與壬○○錄製之語音樣本「很可能確認」出自同一語者,編號三十三與壬○○錄製之語音樣本「很可能確認」出自同一語者,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刑鑑字第0九六00四五0九一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四),該鑑定係由具專業知識之刑事警察局鑑識科聲紋組人員,將被告壬○○錄製之語音樣本與前揭監聽譯文編號三十二、三十三之監聽錄音帶輸入KAY 五五00型聲譜分析儀,檢視各比對語音樣本,自其中選取可供比對之語音樣本,進行聆聽及聲譜圖分析比對,故其鑑定之結果自為可採。
㈥依前揭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鑑定結果,已足使本院產生監聽譯文編號三十二、三十三中之「A 」為被告壬○○之高度確信。
再佐以該門號平時係被告壬○○所使用,即令有人借用,亦非置於山上任他人自由使用,僅係短時間使用,被告壬○○亦均在當場等情,業如前述,如該監聽譯文之電話非被告壬○○撥打予被害人,被告壬○○豈有在一旁聽任他人借用自己之行動電話對被害人進行恐嚇之理,是監聽譯文編號三十二、三十三中之「A 」確為被告壬○○,自堪認定。
從而,被告壬○○有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對人進行恐嚇,並使用戶名癸○○,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郵局帳戶,以命他人交付財物等情,洵堪認定。
㈦被告壬○○雖傳喚證人乙○○、辛○○到庭證稱:被告壬○○曾經打電話告知鴿子在他那邊,但被告壬○○並無在電話中或在現場向我索取金錢,後來是被告壬○○搭計程車將鴿子送回,我就給他一條煙,且我看他搭計程車來,我有給他車費等語(見本院九十五年六月九日審判筆錄),然證人乙○○、辛○○並非起訴書附表三所列之被害人,即令證人乙○○、辛○○所言屬實,亦僅能證明被告壬○○未對渠二人為恐嚇取財之行為,並無從證明被告壬○○未對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為恐嚇取財之行為。
㈧被告壬○○另辯稱起訴書附表三編號五二之恐嚇時間係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當時其行動電話早已遭警方扣押,故不可能係其所做云云。
經查,起訴書附表三編號五二之犯罪時間,起訴書雖記載為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然依被害人甲E○於警詢之證述,其鴿子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遭捕,歹徒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十五時一分許撥打電話給其,要求匯款九千元至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之戶頭,其遂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匯款(見九十二年偵字第一三七0二號偵查卷一第五四至五五頁),又依被害人甲E○提出之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見同偵查卷第五三頁),其匯款時間確為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十五時四十九分三十三秒,故起訴書附表三編號五二之恐嚇時間記載為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顯係誤載,而被告壬○○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為警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之摩托羅拉手機,是被告壬○○所辯,自無可採。
㈨綜上,被告壬○○所辯均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己○○、甲○○、庚○○、丙○○、壬○○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被告等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核先敘明。
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參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
然如行為後刑法條文經修正,惟無有利、不利情形,自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直接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刑法(參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庭會議決議)。
經查:㈠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故買贓物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而修正後刑法施行法所增訂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台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
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比較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與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就上開三罪所規定罰金刑之最高額度均屬相同,並非刑罰法令之變更,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應適用裁判時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另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是依修正後之法律,上揭三罪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高額度與修正前並無不同,然最低則為新台幣一千元,與被告行為時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規定之提高倍數十倍及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一元相比較,新舊法關於前揭三罪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高額並無不同規定,然新法將該罪罰金刑之最低額提高為一千元;
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關於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科處罰金刑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等。
㈡刑法第四十七條累犯之規定,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前之規定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現行刑法之規定則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現行刑法將累犯之要件限縮至須「故意」再犯始有累犯之適用,新法累犯之要件既已有限縮,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等(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0六四號判決意旨參照)。
㈢被告等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之刑法並未有利於被告。
㈣被告等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件被告庚○○、丙○○所犯上開故買贓物與恐嚇取財間、被告壬○○所犯上開竊盜與恐嚇取財二罪間,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即行為時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論斷;
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
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
㈤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規定並未有利於被告等,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全部適用被告等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五、核被告己○○、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被告庚○○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同條第三項、第一項恐嚇取財未遂罪(附表一編號四)、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故買贓物罪,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故買贓物罪。
被告壬○○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
被告己○○、甲○○間就事實欄二之竊盜犯行、被告庚○○、「阿正」間就事實欄三之恐嚇取財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皆為共同正犯。
被告己○○、甲○○多次竊盜犯行、被告庚○○多次恐嚇取財(含恐嚇取財未遂)、故買贓物犯行、被告丙○○多次恐嚇取財、故買贓物犯行、被告壬○○多次竊盜、恐嚇取財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均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被告庚○○、丙○○所犯上開恐嚇取財、故買贓物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論以較重之恐嚇取財罪,被告壬○○所犯上開竊盜、恐嚇取財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論以較重之恐嚇取財罪。
被告庚○○於九十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緝字第一八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執行完畢;
被告壬○○於八十五年間因恐嚇案件,經本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六二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上訴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七三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於八十六年間,復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0四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二罪接續執行,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執行完畢;
被告己○○於九十年間因贓物案件,經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九一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執行完畢;
丙○○於八十四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二一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確定;
復於八十五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易字第一五六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
前揭數罪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八三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於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因假釋出獄,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至九十年八月十七日假釋期滿,其假釋未經撤銷,未執行之刑期以已執行論而執行完畢,此有卷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被告庚○○、壬○○、己○○、丙○○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各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均為累犯,均依法加重其刑,併遞加重之。
爰審酌被告等不思以己力正當營生,只圖不勞而獲,被告己○○、甲○○於竊取他人賽鴿後,售與被告庚○○、丙○○向賽鴿之飼主恐嚇交付錢財,獲取不當利益,被告壬○○自行竊取他人賽鴿後,復為恐嚇之行為,渠等行為造成飼主之損害非輕,且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及社會治安,而被告壬○○迄今猶矢口否認犯行,顯無悔悟之心,被告己○○、甲○○、庚○○、丙○○坦承犯行,被告等之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扣案之易立信手機一支、諾基亞手機一支(均不含SIM 卡,因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係使用者向電信業者申請租用而僅取得其使用權,並非申請使用者所有,此有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八三六號判決意旨可資參考)、戶名賴永鎮,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東埔郵局帳戶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均為被告庚○○所有,供本件恐嚇取財所用之物,業據被告庚○○供述明確,扣案之摩托羅拉手機一支(不含SIM 卡,理由同前),經被告壬○○自承為其所有,且係被告壬○○為本件恐嚇取財所用之物(理由詳前),均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至於被告庚○○所扣得之帳冊二本、帳冊八張、望遠鏡一台、柴刀四把、鋸子一把、合作金庫存摺一本、台新銀行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郵局金融卡二張、鴿子五十四隻,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另被告丙○○所有,戶名丙○○,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桃園龜山郵局帳戶存摺、金融卡及用以撥打恐嚇取財電話之行動電話,均未扣案,且被告丙○○供稱存摺、金融卡、行動電話均已遺失,為避免執行之困難,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又戶名癸○○,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郵局帳戶存摺、金融卡等物,雖係被告壬○○用以恐嚇取財所用之物,然無證據證明係被告壬○○所有,亦不為沒收之諭知,均附此敘明。
六、併案意旨另以:被告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九十三年二月一日上午九時,與詹文霖、戊○○(均另行提起公訴)共同在桃園縣龜山鄉嶺頂村新朝嶺三八之一號之助明有限公司之工廠內,以乙炔及燒焊器等物竊取該工廠內之鐵板,欲離去時,旋為警當場查獲,並查扣乙炔一瓶、氧氣瓶一桶、燒焊器一組等物,因認此部分事實與前揭被告己○○被訴之竊盜事實間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併案審理。
惟查,被告己○○本件起訴之竊盜犯行,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至同年八月十八日止,係以設網捕鴿之方式行竊,竊盜之客體均為賽鴿,而併案之竊盜犯行,係在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所犯,相隔已有五月,竊取之方式、客體,亦與本案相異,是否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已非無疑,且被告己○○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九十三年二月一日到助明有限公司偷鐵板,是詹文霖臨時提議,其在九十二年六到八月間網鴿時,並未想到於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會跟詹文霖一起去偷鐵板等語明確(見本院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審判筆錄),是被告己○○併案之竊盜犯行與本案之竊盜犯行間,顯非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而係另行起意,是本院自無從加以審理,而應由檢察官另行起訴,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安紜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朱美璘
法 官 王耀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劉晨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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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失竊│失竊地│失竊│恐嚇│犯罪手法 │匯款│金額│匯款│備註│
│號│ │時間│點 │數量│時間│ │時間│ │帳戶│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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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福仁│92年│桃園縣│2 隻│92年│由己○○、│92年│2801│賴永│ │
│ │ │7 月│龜山鄉│ │7 月│甲○○以架│7 月│元 │鎮、│ │
│ │ │15日│新嶺村│ │15日│設鴿網之方│15日│ │桃園│ │
│ │ │6 時│兔子坑│ │11時│式捕捉後販│11時│ │東埔│ │
│ │ │許 │山區 │ │許 │售予庚○○│許 │ │郵局│ │
│ │ │ │ │ │ │,庚○○買│ │ │、 │ │
│ │ │ │ │ │ │受後,與真│ │ │0121│ │
│ │ │ │ │ │ │實姓名年籍│ │ │1140│ │
│ │ │ │ │ │ │不詳綽號「│ │ │3269│ │
│ │ │ │ │ │ │阿正」成年│ │ │12號│ │
│ │ │ │ │ │ │男子,依賽│ │ │ │ │
│ │ │ │ │ │ │鴿腳環上所│ │ │ │ │
│ │ │ │ │ │ │載電話號碼│ │ │ │ │
│ │ │ │ │ │ │,以093854│ │ │ │ │
│ │ │ │ │ │ │5737、0926│ │ │ │ │
│ │ │ │ │ │ │526873號行│ │ │ │ │
│ │ │ │ │ │ │動電話撥打│ │ │ │ │
│ │ │ │ │ │ │予被害人,│ │ │ │ │
│ │ │ │ │ │ │向被害人恫│ │ │ │ │
│ │ │ │ │ │ │稱:你的鴿│ │ │ │ │
│ │ │ │ │ │ │子在我手上│ │ │ │ │
│ │ │ │ │ │ │,需依指示│ │ │ │ │
│ │ │ │ │ │ │將贖金匯入│ │ │ │ │
│ │ │ │ │ │ │指定帳戶內│ │ │ │ │
│ │ │ │ │ │ │,才會將鴿│ │ │ │ │
│ │ │ │ │ │ │子釋放等語│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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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j○│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7│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6日│ │ │16日│ │16日│ │ │ │
│ │ │6 時│ │ │10時│ │11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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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游象煌│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5│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6日│ │ │16日│ │16日│ │ │ │
│ │ │6 時│ │ │11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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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宇○○│92年│同上 │1 隻│92年│由己○○、│ │1501│同上│未匯│
│ │ │7 月│ │ │7 月│甲○○以架│ │元 │ │款 │
│ │ │17日│ │ │16日│設鴿網之方│ │ │ │ │
│ │ │6 時│ │ │13時│式捕捉後販│ │ │ │ │
│ │ │許 │ │ │22分│售予庚○○│ │ │ │ │
│ │ │ │ │ │許 │,庚○○買│ │ │ │ │
│ │ │ │ │ │ │受後,與真│ │ │ │ │
│ │ │ │ │ │ │實姓名年籍│ │ │ │ │
│ │ │ │ │ │ │不詳綽號「│ │ │ │ │
│ │ │ │ │ │ │阿正」男子│ │ │ │ │
│ │ │ │ │ │ │,依賽鴿腳│ │ │ │ │
│ │ │ │ │ │ │環上所載電│ │ │ │ │
│ │ │ │ │ │ │話號碼,以│ │ │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 │ │號之行動電│ │ │ │ │
│ │ │ │ │ │ │話撥打予被│ │ │ │ │
│ │ │ │ │ │ │害人,向被│ │ │ │ │
│ │ │ │ │ │ │害人恫稱:│ │ │ │ │
│ │ │ │ │ │ │你的鴿子在│ │ │ │ │
│ │ │ │ │ │ │我手上,需│ │ │ │ │
│ │ │ │ │ │ │依指示將贖│ │ │ │ │
│ │ │ │ │ │ │金匯入指定│ │ │ │ │
│ │ │ │ │ │ │帳戶內,才│ │ │ │ │
│ │ │ │ │ │ │將會將鴿子│ │ │ │ │
│ │ │ │ │ │ │釋放等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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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92年│同上 │1 隻│92年│由己○○、│92年│1510│同上│ │
│ │ │7 月│ │ │7 月│甲○○以架│7 月│元 │ │ │
│ │ │17日│ │ │17日│設鴿網之方│17日│ │ │ │
│ │ │6 時│ │ │14時│式捕捉後販│15時│ │ │ │
│ │ │許 │ │ │10分│售予庚○○│36分│ │ │ │
│ │ │ │ │ │許 │,庚○○買│許 │ │ │ │
│ │ │ │ │ │ │受後,與真│ │ │ │ │
│ │ │ │ │ │ │實姓名年籍│ │ │ │ │
│ │ │ │ │ │ │不詳綽號「│ │ │ │ │
│ │ │ │ │ │ │阿正」之成│ │ │ │ │
│ │ │ │ │ │ │年男子,依│ │ │ │ │
│ │ │ │ │ │ │賽鴿腳環上│ │ │ │ │
│ │ │ │ │ │ │所載電話號│ │ │ │ │
│ │ │ │ │ │ │碼,以不詳│ │ │ │ │
│ │ │ │ │ │ │號碼之行動│ │ │ │ │
│ │ │ │ │ │ │電話撥打予│ │ │ │ │
│ │ │ │ │ │ │被害人,向│ │ │ │ │
│ │ │ │ │ │ │被害人恫稱│ │ │ │ │
│ │ │ │ │ │ │:你的鴿子│ │ │ │ │
│ │ │ │ │ │ │在我手上,│ │ │ │ │
│ │ │ │ │ │ │需依指示將│ │ │ │ │
│ │ │ │ │ │ │贖金匯入指│ │ │ │ │
│ │ │ │ │ │ │定帳戶內,│ │ │ │ │
│ │ │ │ │ │ │才將會將鴿│ │ │ │ │
│ │ │ │ │ │ │子釋放等語│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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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申○│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3日│ │ │23日│ │23日│ │ │ │
│ │ │6 時│ │ │7 時│ │7 時│ │ │ │
│ │ │許 │ │ │許 │ │23分│ │ │ │
│ │ │ │ │ │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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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未○│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3日│ │ │23日│ │23日│ │ │ │
│ │ │6 時│ │ │13時│ │13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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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月 │元 │ │ │
│ │ │25日│ │ │25日│ │25日│ │ │ │
│ │ │6 時│ │ │10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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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7 時│ │ │10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30分│ │ │ │
│ │ │ │ │ │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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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Q○│92年│同上 │1隻 │92年│同上 │92年│1507│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40分│ │4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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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i○│92年│同上 │7隻 │92年│同上 │92年│105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0元 │ │ │
│ │ │28日│ │ │28日│ │29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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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E○○│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6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月 │元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6 時│ │ │14時│ │14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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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黃○│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31日│ │ │ │
│ │ │6 時│ │ │10時│ │13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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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I○│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8│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31日│ │ │ │
│ │ │7 時│ │ │11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47分│ │ │ │
│ │ │ │ │ │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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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午○│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31日│ │ │ │
│ │ │6 時│ │ │12時│ │16時│ │ │ │
│ │ │許 │ │ │10分│ │5 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6│甲M○│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1│同上│ │
│ │ │7 月│ │ │7 月│ │8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1 日│ │ │ │
│ │ │5 時│ │ │23時│ │9 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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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g○○│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1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月5│元 │ │ │
│ │ │5 日│ │ │5 日│ │日11│ │ │ │
│ │ │7 時│ │ │10時│ │時許│ │ │ │
│ │ │許 │ │ │30分│ │ │ │ │ │
│ │ │ │ │ │許 │ │ │ │ │ │
├─┼───┼──┼───┼──┼──┼─────┼──┼──┼──┼──┤
│18│w○○│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5│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1時│ │14時│ │ │ │
│ │ │許 │ │ │10分│ │17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9│李育姍│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1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0│甲a○│92年│同上 │10隻│92年│同上 │92年│2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0 元│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7 時│ │ │10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21│M○○│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2│范振彧│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6│同上│ │
│ │【起訴│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書誤繕│11日│ │ │11日│ │11日│ │ │ │
│ │為范正│6 時│ │ │11時│ │11時│ │ │ │
│ │彧】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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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酉○│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4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13時│ │14時│ │ │ │
│ │ │許 │ │ │10分│ │28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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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U○○│92年│同上 │10隻│92年│同上 │92年│8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0日│ │ │12日│ │13日│ │ │ │
│ │ │17時│ │ │17時│ │8 時│ │ │ │
│ │ │許 │ │ │許 │ │30分│ │ │ │
│ │ │ │ │ │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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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V○○│92年│同上 │筆錄│92年│同上 │92年│4002│同上│ │
│ │ │8 月│ │未記│8 月│ │8 月│元 │ │ │
│ │ │13日│ │載 │13日│ │13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13分│ │ │ │
│ │ │ │ │ │ │ │許 │ │ │ │
├─┼───┼──┼───┼──┼──┼─────┼──┼──┼──┼──┤
│26│酉○○│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15│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3日│ │ │13日│ │13日│ │ │ │
│ │ │6 時│ │ │14時│ │14時│ │ │ │
│ │ │許 │ │ │許 │ │29分│ │ │ │
│ │ │ │ │ │ │ │許 │ │ │ │
├─┼───┼──┼───┼──┼──┼─────┼──┼──┼──┼──┤
│27│甲丑○│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2│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7 時│ │ │8 時│ │8 時│ │ │ │
│ │ │許 │ │ │許 │ │24分│ │ │ │
│ │ │ │ │ │ │ │許 │ │ │ │
├─┼───┼──┼───┼──┼──┼─────┼──┼──┼──┼──┤
│28│申○○│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702│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8 時│ │8 時│ │ │ │
│ │ │許 │ │ │許 │ │50分│ │ │ │
│ │ │ │ │ │ │ │許 │ │ │ │
├─┼───┼──┼───┼──┼──┼─────┼──┼──┼──┼──┤
│29│甲h○│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8│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0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4 分│ │ │ │
│ │ │ │ │ │ │ │許 │ │ │ │
├─┼───┼──┼───┼──┼──┼─────┼──┼──┼──┼──┤
│30│K○○│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2448│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5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50分│ │5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31│甲T○│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4001│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2時│ │13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32│甲甲○│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3│甲O○│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52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4│甲H○│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3647│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5│T○○│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645│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3時│ │14時│ │ │ │
│ │ │許 │ │ │40分│ │32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36│甲c○│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5日│ │ │15日│ │15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7│甲Z○│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1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5日│ │ │15日│ │15日│ │ │ │
│ │ │6 時│ │ │14時│ │14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8│甲地○│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0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39│甲U○│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7日│ │ │18日│ │18日│ │ │ │
│ │ │5 時│ │ │12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0│辰○○│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5 時│ │ │12時│ │12時│ │ │ │
│ │ │40分│ │ │10分│ │38分│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1│z○○│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7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2│O○○│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6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3│a○○│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1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附表二
┌─┬───┬──┬────┬──┬──┬────┬──┬──┬──┬──┐
│編│被害人│失竊│失竊地點│失竊│恐嚇│犯罪手法│匯款│金額│匯款│備註│
│號│ │時間│ │數量│時間│ │時間│ │帳戶│ │
├─┼───┼──┼────┼──┼──┼────┼──┼──┼──┼──┤
│1 │t○○│92年│桃園縣龜│2 隻│92年│由己○○│92年│3000│林正│ │
│ │ │6 月│山鄉新嶺│ │6 月│、甲○○│6 月│元 │陽、│ │
│ │ │9 日│村兔子坑│ │9 日│以架設鴿│9 日│ │0121│ │
│ │ │5 時│山區 │ │11時│網之方式│11時│ │0540│ │
│ │ │許 │ │ │50分│捕捉後販│50分│ │7297│ │
│ │ │ │ │ │許 │售予林正│許 │ │40號│ │
│ │ │ │ │ │ │陽,林正│ │ │、 │ │
│ │ │ │ │ │ │陽買受後│ │ │ │ │
│ │ │ │ │ │ │依賽鴿腳│ │ │ │ │
│ │ │ │ │ │ │環上所載│ │ │ │ │
│ │ │ │ │ │ │電話號碼│ │ │ │ │
│ │ │ │ │ │ │以不詳號│ │ │ │ │
│ │ │ │ │ │ │碼之行動│ │ │ │ │
│ │ │ │ │ │ │電話撥打│ │ │ │ │
│ │ │ │ │ │ │予被害人│ │ │ │ │
│ │ │ │ │ │ │,向被害│ │ │ │ │
│ │ │ │ │ │ │人恫稱:│ │ │ │ │
│ │ │ │ │ │ │你的鴿子│ │ │ │ │
│ │ │ │ │ │ │在我手上│ │ │ │ │
│ │ │ │ │ │ │,需依指│ │ │ │ │
│ │ │ │ │ │ │示將贖金│ │ │ │ │
│ │ │ │ │ │ │匯入指定│ │ │ │ │
│ │ │ │ │ │ │帳戶內,│ │ │ │ │
│ │ │ │ │ │ │才會將鴿│ │ │ │ │
│ │ │ │ │ │ │子釋放等│ │ │ │ │
│ │ │ │ │ │ │語。 │ │ │ │ │
├─┼───┼──┼────┼──┼──┼────┼──┼──┼──┼──┤
│2 │X○○│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6 月│ │ │6 月│ │6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5時 │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3 │天○○│92年│同上 │10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0 元│ │ │
│ │ │17日│ │ │17日│ │17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20分│ │2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4 │p○○│92年│同上 │筆錄│92年│同上 │92年│1620│同上│ │
│ │ │7 月│ │未記│7 月│ │7 月│0 元│ │ │
│ │ │21日│ │載 │21日│ │21日│ │ │ │
│ │ │6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5 │亥○○│92年│同上 │7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2日│ │ │22日│ │22日│ │ │ │
│ │ │5 時│ │ │9 時│ │10時│ │ │ │
│ │ │40分│ │ │30分│ │1 分│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6 │甲未○│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2日│ │ │22日│ │22日│ │ │ │
│ │ │5 時│ │ │10時│ │13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7 │o○○│92年│同上 │4 隻│92年│同上 │92年│8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2日│ │ │22日│ │22日│ │ │ │
│ │ │6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8 │甲J○│92年│同上 │10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0 元│ │ │
│ │ │27日│ │ │27日│ │28日│ │ │ │
│ │ │6 時│ │ │15時│ │8 時│ │ │ │
│ │ │許 │ │ │1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9 │甲子○│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10│甲X○│92年│同上 │8 隻│92年│同上 │92年│135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0 元│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11│A○○│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1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7 時│ │ │11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12│甲l○│92年│同上 │筆錄│92年│同上 │92年│8000│同上│ │
│ │ │7 月│ │未記│7 月│ │7 月│元 │ │ │
│ │ │28日│ │載 │28日│ │28日│ │ │ │
│ │ │6 時│ │ │16時│ │16時│ │ │ │
│ │ │許 │ │ │許 │ │45分│ │ │ │
│ │ │ │ │ │ │ │許 │ │ │ │
├─┼───┼──┼────┼──┼──┼────┼──┼──┼──┼──┤
│13│甲寅○│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3│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8日│ │ │28日│ │28日│ │ │ │
│ │ │7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14│j○○│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0日│ │ │30日│ │30日│ │ │ │
│ │ │7 時│ │ │11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15│H○○│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9日│ │ │29日│ │29日│ │ │ │
│ │ │6 時│ │ │10時│ │13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16│甲V○│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 日│ │ │1 日│ │1 日│ │ │ │
│ │ │6 時│ │ │10時│ │13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17│i○○│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2│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7 日│ │ │7 日│ │7 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18│甲乙○│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6 時│ │ │9 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47分│ │ │ │
│ │ │ │ │ │ │ │許 │ │ │ │
├─┼───┼──┼────┼──┼──┼────┼──┼──┼──┼──┤
│19│S○○│92年│同上 │16隻│92年│同上 │92年│16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0 元│ │ │
│ │ │7 日│ │ │8 日│ │8 日│ │ │ │
│ │ │16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0│Y○○│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7│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0日│ │ │10日│ │10日│ │ │ │
│ │ │6 時│ │ │10時│ │13時│ │ │ │
│ │ │許 │ │ │2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21│甲A○│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7 時│ │ │11時│ │14時│ │ │ │
│ │ │許 │ │ │許 │ │26分│ │ │ │
│ │ │ │ │ │ │ │許 │ │ │ │
├─┼───┼──┼────┼──┼──┼────┼──┼──┼──┼──┤
│22│甲戌○│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54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7 時│ │ │11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3 分│ │ │ │
│ │ │ │ │ │ │ │許 │ │ │ │
├─┼───┼──┼────┼──┼──┼────┼──┼──┼──┼──┤
│23│C○○│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9 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4│寅○○│92年│同上 │12隻│92年│同上 │92年│8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0日│ │ │11日│ │11日│ │ │ │
│ │ │18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5│B○○│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26│張東璧│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5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7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30分│ │ │ │
│ │ │ │ │ │ │ │許 │ │ │ │
├─┼───┼──┼────┼──┼──┼────┼──┼──┼──┼──┤
│27│甲庚○│92年│同上 │4 隻│92年│同上 │92年│72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5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28│d○○│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700│同上│ │
│ │【起訴│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書誤繕│12日│ │ │12日│ │12日│ │ │ │
│ │為徐良│6 時│ │ │9 時│ │10時│ │ │ │
│ │勝】 │許 │ │ │50分│ │21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29│甲e○│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8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30│戌○○│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54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31分│ │ │ │
│ │ │ │ │ │ │ │許 │ │ │ │
├─┼───┼──┼────┼──┼──┼────┼──┼──┼──┼──┤
│31│r○○│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20分│ │ │ │
│ │ │ │ │ │ │ │許 │ │ │ │
├─┼───┼──┼────┼──┼──┼────┼──┼──┼──┼──┤
│32│甲戊○│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3│午○○│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4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4│甲丁○│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6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2日│ │ │12日│ │12日│ │ │ │
│ │ │7 時│ │ │12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5│l○○│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20分│ │2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36│b○○│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54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20分│ │2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37│n○○│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8│c○○│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2日│ │12日│ │ │ │
│ │ │6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40分│ │ │ │
│ │ │ │ │ │ │ │許 │ │ │ │
├─┼───┼──┼────┼──┼──┼────┼──┼──┼──┼──┤
│39│甲G○│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4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36分│ │ │ │
│ │ │ │ │ │ │ │許 │ │ │ │
├─┼───┼──┼────┼──┼──┼────┼──┼──┼──┼──┤
│40│v○○│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6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20分│ │2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41│卯○○│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4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42│u○○│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5日│ │ │12日│ │15日│ │ │ │
│ │ │6 時│ │ │9 時│ │10時│ │ │ │
│ │ │許 │ │ │20分│ │59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43│玄○○│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005│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5日│ │ │15日│ │15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20分│ │2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44│甲巳○│92年│同上 │筆錄│92年│同上 │92年│4007│同上│ │
│ │ │8 月│ │未記│8 月│ │8 月│元 │ │ │
│ │ │15日│ │載 │15日│ │15日│ │ │ │
│ │ │7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45│Q○○│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9│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6日│ │ │16日│ │16日│ │ │ │
│ │ │6 時│ │ │9 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6│巳○○│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9 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7│k○○│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0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35分│ │ │ │
│ │ │ │ │ │ │ │許 │ │ │ │
├─┼───┼──┼────┼──┼──┼────┼──┼──┼──┼──┤
│48│m○○│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1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49│甲D○│92年│同上 │5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0 元│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2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50│甲丙○│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5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10分│ │10分│ │ │ │
│ │ │ │ │ │許 │ │許後│ │ │ │
└─┴───┴──┴────┴──┴──┴────┴──┴──┴──┴──┘
附表三:
┌─┬───┬──┬────┬──┬──┬────┬──┬──┬──┬──┐
│編│被害人│失竊│失竊地點│失竊│恐嚇│犯罪手法│匯款│金額│匯款│備註│
│號│ │時間│ │數量│時間│ │時間│ │帳戶│ │
├─┼───┼──┼────┼──┼──┼────┼──┼──┼──┼──┤
│1 │丁○○│92年│桃園縣龜│1 隻│92年│由壬○○│92年│2000│楊正│ │
│ │ │8 月│山鄉新朝│ │8 月│竊取遭割│8 月│元 │誠、│ │
│ │ │13日│嶺山區 │ │13日│網捕捉之│13日│ │0281│ │
│ │ │6 時│ │ │10時│賽鴿,再│10時│ │001-│ │
│ │ │許 │ │ │許 │男子,依│43分│ │1517│ │
│ │ │ │ │ │ │賽鴿腳環│許 │ │781 │ │
│ │ │ │ │ │ │上所載電│ │ │號 │ │
│ │ │ │ │ │ │話號碼,│ │ │ │ │
│ │ │ │ │ │ │以不詳號│ │ │ │ │
│ │ │ │ │ │ │碼之行動│ │ │ │ │
│ │ │ │ │ │ │電話撥打│ │ │ │ │
│ │ │ │ │ │ │予被害人│ │ │ │ │
│ │ │ │ │ │ │,向被害│ │ │ │ │
│ │ │ │ │ │ │人恫稱:│ │ │ │ │
│ │ │ │ │ │ │你的鴿子│ │ │ │ │
│ │ │ │ │ │ │在我手上│ │ │ │ │
│ │ │ │ │ │ │,需依指│ │ │ │ │
│ │ │ │ │ │ │示將贖金│ │ │ │ │
│ │ │ │ │ │ │匯入指定│ │ │ │ │
│ │ │ │ │ │ │帳戶內,│ │ │ │ │
│ │ │ │ │ │ │才會將鴿│ │ │ │ │
│ │ │ │ │ │ │子釋放等│ │ │ │ │
│ │ │ │ │ │ │語。 │ │ │ │ │
├─┼───┼──┼────┼──┼──┼────┼──┼──┼──┼──┤
│2 │甲K○│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 │ │26分│ │ │ │
│ │ │ │ │ │ │ │許 │ │ │ │
├─┼───┼──┼────┼──┼──┼────┼──┼──┼──┼──┤
│3 │甲己○│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7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6 日│ │ │6 日│ │6 日│ │0280│ │
│ │ │6 時│ │ │15時│ │15時│ │006-│ │
│ │ │許 │ │ │許 │ │30分│ │1517│ │
│ │ │ │ │ │ │ │許 │ │781 │ │
│ │ │ │ │ │ │ │ │ │號 │ │
├─┼───┼──┼────┼──┼──┼────┼──┼──┼──┼──┤
│4 │甲辛○│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6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11日│ │ │11日│ │11日│ │0281│ │
│ │ │6 時│ │ │11時│ │12時│ │001-│ │
│ │ │許 │ │ │許 │ │2 分│ │1517│ │
│ │ │ │ │ │ │ │許 │ │781 │ │
│ │ │ │ │ │ │ │ │ │號 │ │
├─┼───┼──┼────┼──┼──┼────┼──┼──┼──┼──┤
│5 │甲天○│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7 日│ │ │7 日│ │7 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25分│ │ │ │
│ │ │ │ │ │ │ │許 │ │ │ │
├─┼───┼──┼────┼──┼──┼────┼──┼──┼──┼──┤
│6 │甲W○│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0日│ │ │30日│ │30日│ │ │ │
│ │ │6 時│ │ │12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17分│ │ │ │
│ │ │ │ │ │ │ │許 │ │ │ │
├─┼───┼──┼────┼──┼──┼────┼──┼──┼──┼──┤
│7 │甲卯○│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6時│ │17時│ │ │ │
│ │ │許 │ │ │許 │ │5 分│ │ │ │
│ │ │ │ │ │ │ │許 │ │ │ │
├─┼───┼──┼────┼──┼──┼────┼──┼──┼──┼──┤
│8 │f○○│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6 日│ │ │6 日│ │6 日│ │0280│ │
│ │ │6 時│ │ │15時│ │15時│ │006-│ │
│ │ │許 │ │ │許 │ │3 分│ │1517│ │
│ │ │ │ │ │ │ │許 │ │781 │ │
│ │ │ │ │ │ │ │ │ │號 │ │
├─┼───┼──┼────┼──┼──┼────┼──┼──┼──┼──┤
│9 │甲L○│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41分│ │ │ │
│ │ │ │ │ │ │ │許 │ │ │ │
├─┼───┼──┼────┼──┼──┼────┼──┼──┼──┼──┤
│10│甲B○│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2日│ │ │22日│ │22日│ │ │ │
│ │ │6 時│ │ │8 時│ │9 時│ │ │ │
│ │ │許 │ │ │50分│ │46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1│甲辰○│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4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2日│ │ │22日│ │22日│ │ │ │
│ │ │6 時│ │ │8 時│ │10時│ │ │ │
│ │ │許 │ │ │40分│ │3 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2│未○○│92年│同上 │警詢│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7 月│ │9 隻│7 月│ │7 月│0 元│ │ │
│ │ │18日│ │、偵│18日│ │18日│ │ │ │
│ │ │6 時│ │訊10│10時│ │14時│ │ │ │
│ │ │許 │ │隻 │20分│ │22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3│s○○│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楊正│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誠、│ │
│ │ │21日│ │ │21日│ │21日│ │0281│ │
│ │ │5 時│ │ │13時│ │16時│ │001-│ │
│ │ │許 │ │ │20分│ │36分│ │1517│ │
│ │ │ │ │ │許 │ │許 │ │781 │ │
├─┼───┼──┼────┼──┼──┼────┼──┼──┼──┼──┤
│14│h○○│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楊正│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誠、│ │
│ │ │21日│ │ │21日│ │21日│ │0280│ │
│ │ │6 時│ │ │10時│ │12時│ │006-│ │
│ │ │許 │ │ │10分│ │16分│ │1517│ │
│ │ │ │ │ │許 │ │許 │ │781 │ │
├─┼───┼──┼────┼──┼──┼────┼──┼──┼──┼──┤
│15│丑○○│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7 時│ │ │8 時│ │8 時│ │ │ │
│ │ │許 │ │ │許 │ │57分│ │ │ │
│ │ │ │ │ │ │ │許 │ │ │ │
├─┼───┼──┼────┼──┼──┼────┼──┼──┼──┼──┤
│16│甲P○│92年│同上 │1隻 │92年│同上 │92年│2000│楊正│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誠、│ │
│ │ │18日│ │ │18日│ │18日│ │0281│ │
│ │ │5 時│ │ │11時│ │12時│ │001-│ │
│ │ │許 │ │ │30分│ │許 │ │1517│ │
│ │ │ │ │ │許 │ │ │ │781 │ │
├─┼───┼──┼────┼──┼──┼────┼──┼──┼──┼──┤
│17│甲N○│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1日│ │ │21日│ │21日│ │ │ │
│ │ │7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50分│ │5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18│甲Y○│92年│同上 │4 隻│92年│同上 │92年│48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1日│ │ │21日│ │16日│ │ │ │
│ │ │5 時│ │ │10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19│甲C○│92年│同上 │5 隻│92年│同上 │92年│6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0日│ │ │31日│ │31日│ │ │ │
│ │ │16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20│甲b○│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31日│ │ │ │
│ │ │8 時│ │ │13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21│甲S○│92年│同上 │6 隻│92年│同上 │92年│7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0日│ │ │30日│ │30日│ │ │ │
│ │ │9 時│ │ │9 時│ │9 時│ │ │ │
│ │ │許 │ │ │40分│ │4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22│W○○│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31日│ │ │31日│ │31日│ │ │ │
│ │ │6 時│ │ │10時│ │12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
│23│宙○○│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3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5 日│ │ │5 日│ │5 日│ │ │ │
│ │ │6 時│ │ │13時│ │13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4│q○○│92年│同上 │12隻│92年│同上 │92年│14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0 元│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25│G○○│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5 時│ │ │14時│ │14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26│甲亥○│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7 時│ │ │12時│ │12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27│甲g○│92年│同上 │3 隻│92年│由壬○○│92年│4500│楊正│ │
│ │ │7 月│ │ │7 月│竊取遭割│7 月│元 │誠、│ │
│ │ │22日│ │ │22日│網捕捉之│22日│ │0280│ │
│ │ │8 時│ │ │11時│賽鴿,再│11時│ │0061│ │
│ │ │許 │ │ │14分│男子,依│52分│ │5177│ │
│ │ │ │ │ │許 │賽鴿腳環│許 │ │81號│ │
│ │ │ │ │ │ │上所載電│ │ │ │ │
│ │ │ │ │ │ │話號碼,│ │ │ │ │
│ │ │ │ │ │ │以092652│ │ │ │ │
│ │ │ │ │ │ │6873號之│ │ │ │ │
│ │ │ │ │ │ │行動電話│ │ │ │ │
│ │ │ │ │ │ │撥打予被│ │ │ │ │
│ │ │ │ │ │ │害人,向│ │ │ │ │
│ │ │ │ │ │ │被害人恫│ │ │ │ │
│ │ │ │ │ │ │稱:你的│ │ │ │ │
│ │ │ │ │ │ │鴿子在我│ │ │ │ │
│ │ │ │ │ │ │手上,需│ │ │ │ │
│ │ │ │ │ │ │依指示將│ │ │ │ │
│ │ │ │ │ │ │贖金匯入│ │ │ │ │
│ │ │ │ │ │ │指定帳戶│ │ │ │ │
│ │ │ │ │ │ │內,才將│ │ │ │ │
│ │ │ │ │ │ │會將鴿子│ │ │ │ │
│ │ │ │ │ │ │釋放等語│ │ │ │ │
│ │ │ │ │ │ │。 │ │ │ │ │
├─┼───┼──┼────┼──┼──┼────┼──┼──┼──┼──┤
│28│甲E○│92年│同上 │9 隻│92年│同上 │92年│9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4日│ │ │17日│ │21日│ │ │ │
│ │ │18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1 分│ │49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R○○│92年│同上 │8 隻│92年│由壬○○│92年│9600│同上│ │
│ │ │7 月│ │ │7月 │竊取遭割│7 月│元 │ │ │
│ │ │17日│ │ │18日│網捕捉之│18日│ │ │ │
│ │ │8 時│ │ │12時│賽鴿,再│14時│ │ │ │
│ │ │許 │ │ │許 │男子,依│38分│ │ │ │
│ │ │ │ │ │ │賽鴿腳環│許 │ │ │ │
│ │ │ │ │ │ │上所載電│ │ │ │ │
│ │ │ │ │ │ │話號碼,│ │ │ │ │
│ │ │ │ │ │ │以不詳號│ │ │ │ │
│ │ │ │ │ │ │碼之行動│ │ │ │ │
│ │ │ │ │ │ │電話撥打│ │ │ │ │
│ │ │ │ │ │ │予被害人│ │ │ │ │
│ │ │ │ │ │ │,向被害│ │ │ │ │
│ │ │ │ │ │ │人恫稱:│ │ │ │ │
│ │ │ │ │ │ │你的鴿子│ │ │ │ │
│ │ │ │ │ │ │在我手上│ │ │ │ │
│ │ │ │ │ │ │,需依指│ │ │ │ │
│ │ │ │ │ │ │示將贖金│ │ │ │ │
│ │ │ │ │ │ │匯入指定│ │ │ │ │
│ │ │ │ │ │ │帳戶內,│ │ │ │ │
│ │ │ │ │ │ │才會將鴿│ │ │ │ │
│ │ │ │ │ │ │子釋放等│ │ │ │ │
│ │ │ │ │ │ │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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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0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4 日│ │ │4 日│ │4 日│ │0281│ │
│ │ │7 時│ │ │10時│ │12時│ │001-│ │
│ │ │許 │ │ │30分│ │許 │ │1517│ │
│ │ │ │ │ │許 │ │ │ │781 │ │
│ │ │ │ │ │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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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x○○│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1日│ │ │21日│ │21日│ │ │ │
│ │ │6時 │ │ │13時│ │13時│ │ │ │
│ │ │許 │ │ │30分│ │3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
│32│e○○│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6 日│ │ │6 日│ │6 日│ │0280│ │
│ │ │6 時│ │ │15時│ │15時│ │006-│ │
│ │ │許 │ │ │許 │ │許 │ │1517│ │
│ │ │ │ │ │ │ │ │ │7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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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子○○│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8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16時│ │16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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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I○○│92年│同上 │10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0 元│ │ │
│ │ │6 日│ │ │6 日│ │6 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35│甲宇○│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起訴│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書誤載│6 日│ │ │6 日│ │6 日│ │ │ │
│ │為溫永│6 時│ │ │15時│ │15時│ │ │ │
│ │鍵】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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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甲d○│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3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1日│ │ │21日│ │21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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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92年│同上 │5 隻│92年│同上 │92年│7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3日│ │ │13日│ │13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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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甲玄○│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61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4 日│ │ │4 日│ │4 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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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甲R○│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 日│ │ │1 日│ │1 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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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宙○│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8 日│ │ │8 日│ │8 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41│甲壬○│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8日│ │ │18日│ │18日│ │ │ │
│ │ │6 時│ │ │10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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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甲f○│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5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7 日│ │ │7 日│ │7 日│ │ │ │
│ │ │6 時│ │ │15時│ │15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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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地○○│92年│同上 │1隻 │92年│同上 │92年│17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1日│ │ │11日│ │11日│ │ │ │
│ │ │6 時│ │ │11時│ │11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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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甲k○│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0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21日│ │ │21日│ │21日│ │ │ │
│ │ │6 時│ │ │16時│ │16時│ │ │ │
│ │ │許 │ │ │許 │ │許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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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P○○│92年│同上 │8 隻│92年│同上 │92年│135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0 元│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6時 │ │ │13時│ │15時│ │ │ │
│ │ │許 │ │ │30分│ │40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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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L○○│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24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3 日│ │ │3 日│ │4 日│ │ │ │
│ │ │6 時│ │ │16時│ │9 時│ │ │ │
│ │ │許 │ │ │許 │ │37分│ │ │ │
│ │ │ │ │ │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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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黃○○│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12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4 日│ │ │5 日│ │5 日│ │ │ │
│ │ │6 時│ │ │9 時│ │10時│ │ │ │
│ │ │許 │ │ │許 │ │15 │ │ │ │
│ │ │ │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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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甲F○│92年│同上 │3 隻│92年│同上 │92年│4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4日│ │ │14日│ │14日│ │ │ │
│ │ │7 時│ │ │11時│ │15時│ │ │ │
│ │ │許 │ │ │30分│ │27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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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甲癸○│92年│同上 │4 隻│92年│同上 │92年│3500│同上│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 │ │
│ │ │16日│ │ │16日│ │17日│ │ │ │
│ │ │7時 │ │ │10時│ │16時│ │ │ │
│ │ │許 │ │ │30分│ │46分│ │ │ │
│ │ │ │ │ │許 │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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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J○○│92年│同上 │2 隻│92年│同上 │92年│3000│楊正│ │
│ │【起訴│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書誤繕│6 日│ │ │6 日│ │6 日│ │0281│ │
│ │為李展│7 時│ │ │11時│ │16時│ │001-│ │
│ │嘉】 │許 │ │ │30分│ │3 分│ │1517│ │
│ │ │ │ │ │許 │ │許 │ │781 │ │
│ │ │ │ │ │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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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甲E○│92年│同上 │9 隻│92年│同上 │92年│9000│楊正│ │
│ │ │7 月│ │ │7 月│ │7 月│元 │誠、│ │
│ │ │14日│ │ │17日│ │21日│ │0280│ │
│ │ │18時│ │ │15時│ │15時│ │006-│ │
│ │ │許 │ │ │1分 │ │49分│ │1517│ │
│ │ │ │ │ │許 │ │許 │ │781 │ │
│ │ │ │ │ │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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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y○○│92年│同上 │1 隻│92年│同上 │92年│2500│楊正│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誠、│ │
│ │ │4 日│ │ │4 日│ │4 日│ │0281│ │
│ │ │6 時│ │ │11時│ │11時│ │001-│ │
│ │ │許 │ │ │30分│ │30分│ │1517│ │
│ │ │ │ │ │許 │ │許 │ │781 │ │
├─┼───┼──┼────┼──┼──┼────┼──┼──┼──┼──┤
│53│張永隣│92年│同上 │8 隻│92年│同上 │92年│9000│同上│ │
│ │ │8 月│ │ │8 月│ │8 月│元 │ │ │
│ │ │1 日│ │ │1 日│ │4 日│ │ │ │
│ │ │6 時│ │ │15時│ │9 時│ │ │ │
│ │ │許 │ │ │30分│ │許 │ │ │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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