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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0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永賢
(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4669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證人羅丑年業經拘提到案,本案認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2 月1 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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