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2,桃簡附民,74,2014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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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桃簡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廖譽任
被 告 徐耀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桃簡字第71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 法 官 黃俊華
法 官 李麗珍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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