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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義雄
李豐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涂光慧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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